索引号 | 01526098-0/20240124-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曲石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17:00:2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地防止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因灾损失降低到最低,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曲石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石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腾冲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环境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及限制灾害损失扩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各旅游景区、工矿企业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将因灾损失降到最小。
二、2024年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镇气候特征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结合对近年来的气候异常情况分析,确定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5日至10月15日。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我镇范围内的小型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及在建项目引发的人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按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一)特大型(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
(二)大型(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
(三)中型(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
(四)小型(一般级):因灾死亡3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成立曲石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德伟 镇长
副组长:彭 鸿 副镇长
成 员:由镇党政办、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农业中心、中心学校、林业站、水务站、供电所、电信所等单位负责人和自然资源所所有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管理所,由黄永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灾害调查控制小组、医疗救护防疫小组、灾害善后小组,各小组组长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各司其职。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持单位:党政办、自然资源管理所
组成单位:灾害发生地管辖社区
职 责:收集、掌握灾害、灾情相关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协调指挥各组行动,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二)灾害调查、控制小组
主持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
组成单位:水务站及灾害发生地管辖社区
职 责: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对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判断,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及时按速报制度上报灾情。
(三)抢险救援组
主持单位:派出所、卫生院
组成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民政办、供电所、林业站及灾害发生地所辖社区。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时抢险救灾,及时救援被困人员,组织群众抢救财产,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运点,维护好秩序,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四)交通、通讯保障组
主持单位:党政办、派出所
组成单位:电信所、供电所
职 责:保障抢险救灾时的交通、通讯畅通,组织、调用抢险救灾所需交通工具,负责救灾现场的交通管制,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能及时运送到达。
(五)救灾物资保障组
主持单位:民政办
组成单位:卫生院、灾害发生地所辖社区
职 责:负责组织救灾所需物资、食品、药品供给。
(六)医疗救护、防疫小组
主持单位:卫生院
组成单位:各社区卫生院
职 责:负责因灾和抢险受伤人员的救护及灾后的疫情控制。
(七)灾害善后小组
主持单位:党政办
组成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水务站、农业中心、中心学校、供电所、灾害发生地管辖社区。
职 责: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后恢复重建,申办救助,按程序理赔,并清理因抢险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等退还、补偿,确保当地生产生活、教学秩序恢复正常。
五、抢险救灾应急程序及责任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
1、灾害发生所在社区、村民小组或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涉险人员、财产抢险,同时立即报告镇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镇党政办公室 0875-5871023、自然资源所0875-5871218),并加强灾害现场保护,迅速设立警戒线,防范闲杂人员接近。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灾害等级速报制度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会议,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组长批准,由其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3、各小组接受抢险救灾任务后,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时在省、市抢险救灾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发生其它地质灾害在市、县抢险救灾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要积极主动听指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转移财产,同时立即向镇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75-5871023、0875-5871218)报告,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根据险情决定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派遣人员调查,控制小组迅速赶扑现场调查险情,及时汇报险情,领导小组根据险情还必须通知各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成员单位接到领导小组险情通报及做好准备通知后,应立即做好抢险准备,保持联系,一旦需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三)责任
1、参与抢险救灾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协调一致,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行动。否则,对抢险救灾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贻误抢险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人员无故缺岗、擅自离岗的,依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灾害、灾情、险情,灾害、险情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单位及时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和故意夸大灾情、险情甚至谎报造谣者,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为有效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好参加抢险救灾的部门、人员及顶补方案,在汛期做好准备,一旦需要,确保完成职责任务。
5、对因地质灾害、险情的宣传报道,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