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8-0/20240123-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曲石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15:5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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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防止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因灾损失降低到最低,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印发《曲石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石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腾冲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排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上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防治工作概况
一是去年降雨量偏多地质灾害频发,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镇境内自然条件恶劣,群众居住条件较差,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汛期前我镇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7个,其中泥石流隐患点1个,分布在10个村委会,共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115份,每个村民小组都安排地质灾害巡查员巡查,确定专人值班,专人监测,汛期期间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二是2023年汛期期间,镇党委书记、镇长、镇分管领导带领国土、安监、水利等部门到各社区督察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及安全生产工作;市自然资源局领导也带领地质环境股及地质专家到曲石地质隐患点进行巡查;三是在曲石社区进行曲石镇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及时报送工作;四是以6月25日“土地日”及“安全月”为契机,在曲石赶集日,向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资料,宣讲辨灾识灾知识。发放宣传单100余份;下到各危险村寨全年共巡查26次,对受威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115份,真正传到宣传到位、资料入户;
五是通过信用社转账方式,及时足额向巡查人员发放了2023年巡查人员补助经费。
二、2024年我镇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2024年腾冲市气候趋势及主要气象灾害预测,预计2024年我市降水总量正常略偏多,气温正常略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春季和初夏干旱较2023年偏轻;主汛期降水正常,气温偏高;秋季降水正常。综合研判2024年我市属于温
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丰的气候年景。关注重点是冬季低温雨雪和霜冻;春季大风冰雹;初夏干旱、汛期暴雨洪涝及气象地质灾害;秋季阶段性干旱。
(一)年度气候趋势预测
1.2024年1~12月平均气温:我市为正常至略偏高,气温距平为0~0.5℃。
2.2024年1~12月累积降水量:我市为正常。
(二)季节气候趋势预测
1.1~4月我市降水量正常,气温为正常略偏高
气温:我市大部乡镇为正常,西北部略偏高,偏高0.5℃左右冬春季阶段性低温天气明显,冬季1~2月高海拔地区出现阶段性冰冻雨雪或低温霜冻的可能性较大。
降水:我市为正常。时间分布上,1月正常略偏少,2月偏少,3月至4月正常至偏多。
2.5月降水正常,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
气温:我市接近常年,气温距平为-0.5~0.5℃。
降水:我市正常。
雨季开始期:预计我市雨季于5月中旬至下旬开始,与常年相比雨季开始期为正常至略偏早。
3.主汛期6~8月降水正常,气温略高
气温:我市为略偏高,偏高0.5~1.0℃,无大范围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出现。
降水:我市正常。
4.秋季9~11月降水正常略少,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气温:我市正常至略偏高。
降水:我市正常至偏少,部分乡镇可能有5~7天的连阴雨天气出现。
雨季结束期:预计我市雨季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三)关注重点和建议
1.冬季阶段性低温雨雪和霜冻。受赤道中东太平洋地区冷海温和中高纬度环流异常的影响,冬季冷空气活动频繁,需加强对低温霜冻天气的防范。
2.春季大风冰雹。春季易出现大风、冰雹等局地强对流天气,应做好人工防雹工作。
3.初夏干旱、主汛期暴雨洪涝及气象地质灾害。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现象发生概率较大,初夏易出现阶段性气象干旱,汛期易出现单点性、区域性大雨暴雨,极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气象灾害,需提前做好防御工作。
4.秋季干旱和阶段性连阴雨。预计2024年秋季我市降水偏少,要注意防范秋季干旱的发生。另外,还要加强对雨季结束前有可能出现的阶段性连阴雨天气的防范。
5.地震。腾冲市地处欧亚板块和印度洋板块冲击结合部,境内断裂构造十分发育,岩浆活动强烈,发生地震的机率和频度较高。我镇属腾冲市北部地区,如有5级以上的强震,则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6.地质环境。我镇地貌多为中高山深切陡坡地貌,大于25度的山地面积占86%以上,且地表风化严重,易发生地质灾害。特别近几年来镇村公路建设发展迅速,水电站等开发项目日益增多,客观上造成植被的破坏,增加了高陡边坡和废渣弃土的数量,将不断出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四)重点危险区预测
龙川江过境流域包括箐桥、曲石、江苴、双河、红木、干乍、水平、大平地、高原等。该区因龙川江切割深,地形陡峭,处于龙川江大断裂带上,地质结构破碎、疏松,在暴雨天气、地震或沟渠等地表水渗漏时,极易产生滑坡、崩塌灾害。此外,龙川江沿线水电建设项目多,红高线、腾泸二级公路沿线存在大量高边坡,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五)重点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铁帽山铁矿区,江南锌铋矿选厂剥离式开采,对原地貌和植被破坏较大,排土场位于沟谷内,如防范措施不到位,则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六)重要水电设施及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预测
1.曲石电站引水渠上边坡陡峭,存在数处小型崩塌、滑坡隐患,在较大暴雨时易产生坍塌、滑动对水渠造成破坏。
2.龙江一级电站进厂道路边坡段和发电厂房东部地带地形陡峭,发生坍塌、滑坡的可能性较大。
3.火山景区向阳桥至景区停车场路段上下边坡陡峭,岩石破碎,有沟水经过及地下水渗透,发生滑坡的可能性较大。
(七)主要公路地质灾害预测
1.腾泸二级公路曲石段部分地段地质不稳定,雨季产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2、红高路沿线地质结构复杂,土质疏松,且多处坎面较高,雨季产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3、曲石至林家铺公路、回街河头公路、干乍公路改扩建部分地段形成高边坡或坎面较高,雨季产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三、2024年目标任务和重点防范期
目标任务:“两个确保”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灾害责任事故。
重点防范期:根据我镇气候特征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结合对近年来的气候异常情况分析,确定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5日至10月15日。
四、方案实施范围
方案实施范围为我镇范围内的小型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及在建项目引发的人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按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一)特大型(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
(二)大型(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
(三)中型(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
(四)小型(一般级):因灾死亡3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的。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4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集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利电力设施、大中型工矿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为重点,建立并切实运转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此,应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好群测群防措施。各社区、各旅游景区、矿山、道班、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确定防区预防责任人,预防责任人由镇主要行政领导或分管领导、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担当。要对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已确认的灾害隐患落实监测责任人及具体执行监测任务的监测负责人。监测负责人要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担当,对选定的监测人员,要有明确的责任和分工,填写防灾工作明白卡,使其明白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根据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存在隐患的具体情况,详细制定并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保证采取“三条措施”。
1、“四项制度”
(1)层层负责制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需要政府及有关单位层层负责,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责任区内的每个隐患点落实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
(2)汛区值班制度:在汛区各级监测人员要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上、下联系,保障通讯畅通,无通讯网络的监测点要设法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保证每天的信息沟通、反馈。
(3)险情巡查制度:监测负责人汛期要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险情巡查,主要观测异常降雨、地面开裂、土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异常惊响等灾害前兆和诱发因素,并作好记录,一旦发现临灾前兆立即报警,转移群众至安全地带。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紧急情况报告和发灾后的情况速报两方面。发现临灾前兆或异常,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迅速转移群众,并尽快向上级和自然资源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一旦灾害发生,基层部门要尽快逐级上报,对灾情(包括灾害规模、诱发因素、伤亡数字、财产损失等)要尽量准确。镇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腾冲市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三条措施”
(1)简易观测措施: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简易观测设施,进行定量观测记录。地裂缝两侧订桩做裂距和落距变化观测;泥石流沟做降雨、沟水水位、泥位和流速观测。按要求作好记录,妥善保存记录,以便检查和分析研究,判断危险程度。
(2)灾前预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并发出警报。对群测群防点要配备警报器材、确定警报信号,让群众熟悉了解信号能及时作出反应。
(3)紧急避让措施:对每个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出迅速有效的避让措施和撤离路线、场所,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安全撤离。要填写发放避灾明白卡给每户受威胁的群众,使之明白了解听到报警信号后的撤离路线、避灾场所,必要时可进行演习。
(二)做好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确认。各社区、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旅游景区、矿山、道班及重要工程建设单位应对辖区和管理职责区内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完全掌握监控,在此基础上对其它大于25度的危险性边坡及有松散物源且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靠近人口居住区、重要设施的地方)做排查,并在汛期中布置专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确定有无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汇报,由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确认,并决定是否列入群测群防网络。
各社区要充分发动群众,在汛期中对自身居住环境加强巡查,特别是位于或靠近山坡、沟谷的村寨要保持警惕经常巡查,要特别重视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高度集中地的巡查工作,设置专人负责。一些规模和危害程度较低,未能列入镇级群测群防网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列入村级群测群防网络。
巡查工作是及时发现隐患、有效化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各社区、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道班、旅游景区、矿山及重要工程建设单位要将确定的巡查区域及巡查负责人在年度防灾减灾方案中明确。
(三)严格搞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的监管和治理。根据《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辖区内的矿山、旅游景区、水电设施和重要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管,制定其管理责任区的年度防灾减灾方案和防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并与镇应急机制接轨。对已经形成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隐患。要及早对尚未治理或治理未完善的灾害隐患完成治理,对拒不治理和治理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单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尚未完成治理的隐患要实施严密监测并采取设置警示牌、隔离带或封闭措施,禁止人畜接近危险地带。
(四)加大投入,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各旅游景区、矿山、企业、水电建设项目应对管理责任区各隐患点安排专项资金,设置监测设施、报警器材,设立专职监测人员。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力度。各社区、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旅游景区、矿山、道班及重要工程建设单位要向群众、单位职工及施工人员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科普知识,防灾、避灾常识,破除封建迷信,使广大群众了解正确应对地质灾害的方法,并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义的认识,增强防灾法制意识。同时,各村要制定可行的村规民约,对辖区内私自挖沙取土采石行为加以禁止,加以监督,发现及时举报,防止因私挖滥采导致伤亡事件的发生。
六、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曲石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德伟
副组长:彭 鸿
成 员:由镇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农业中心、中心学校、林业站、水务工作站、供电所、电信所等单位负责人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所有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管理所,由黄永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灾害调查控制小组、医疗救护防疫小组、灾害善后小组,各小组组长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各司其职。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持单位:党政办、自然资源管理所
组成单位:灾害发生地的管辖社区
职 责:收集、掌握灾害、灾情相关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协调指挥各组行动,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二)灾害调查、控制小组
主持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
组成单位:水务工作站及灾害发生地的管辖的社区
职责: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对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判断,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及时按速报制度上报灾情。
(三)抢险救援组
主持单位:派出所、卫生院
组成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民政办、供电所、林业站及灾害发生地所辖的社区。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时抢险救灾,及时救援被困人员,组织群众抢救财产,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运点,维护好秩序,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四)交通、通讯保障组
主持单位:党政办、派出所
组成单位:电信所、供电所
职责:保障抢险救灾时的交通、通讯畅通,组织、调用抢险救灾所需交通工具,负责救灾现场的交通管制,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能及时运送到达。
(五)救灾物资保障组
主持单位:民政办
组成单位:卫生院、灾害发生地所辖的社区
职 责:负责组织救灾所需物资、食品、药品供给。
(六)医疗救护、防疫小组
主持单位:卫生院
组成单位:各社区卫生院
职责:负责因灾和抢险受伤人员的救护及灾后的疫情控制。
(七)灾害善后小组
主持单位:党政办
组成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水务工作站、农业中心、中心学校、供电所、灾害发生地管辖的社区。
职 责: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后恢复重建,申办救助,按程序理赔,并清理因抢险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等退还、补偿,确保当地生产生活、教学秩序恢复正常。
七、抢险救灾应急程序及责任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
1、灾害发生所在社区、村民小组或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涉险人员、财产抢险,同时立即报告镇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871023(镇党政办公室)、5871218(自然资源管理所),并加强灾害现场保护,迅速设立警戒线,防范闲杂人员接近。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灾害等级速报制度向腾冲市、市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会议,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组长批准,由其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3、各小组接受抢险救灾任务后,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时在省、市抢险救灾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发生其它地质灾害在市、腾冲市抢险救灾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要积极主动听指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社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转移财产,同时立即向镇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871023、5871218)报告,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根据险情决定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派遣人员调查,控制小组迅速赶扑现场调查险情,及时汇报险情,领导小组根据险情还必须通知各小组做好论险救灾准备。
3、成员单位接到领导小组险情通报及做好准备通知后,应立即做好抢险准备,保持联系,一旦需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三)责任
1、参与抢险救灾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协调一致,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行动。否则,对抢险救灾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贻误抢险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人员无故缺岗、擅自离岗的,依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灾害、灾情、险情,灾害、险情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单位及时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和故意夸大灾情、险情甚至谎报造谣者,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为有效实施本方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好参加抢险救灾的部门、人员及顶补方案,在汛期做好准备,一旦需要,确保完成职责任务。
5、对因地质灾害、险情的宣传报道,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