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7-6/20240113-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界头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13 13:33:31 |
文号 | 浏览量 |
界头镇政务工作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界头镇各类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务工作群,是指镇直各站所、驻界各单位、各社区及相关单位、机构负责组建用于政务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工作展示等提供方便的微信群、QQ群和在其他即时通讯软件上组建的信息交流群。
第三条 政务工作群的设立和使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本着务实、高效、合理的原则,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对功能重复的政务工作群应进行合理整合;对临时性、阶段性政务工作群,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注销或解散;对长期未使用或使用频率过低的政务工作群,应及时解散或注销。
第四条 政务工作群设立后群名应正式、规范、明确,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设立站所(社区)自行管理。政务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移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具体政务工作相关人员,其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进群,准入对象经群主审核同意后,方能入群。群主要定期对群内人员予以认定,对调离、退休、辞职人员要及时移出政务工作群。
第五条 政务工作群要始终做到政治坚定、立场鲜明,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政务工作群的目的是用于工作交流,主要发布各类工作性通知、活动、教育和宣传等信息。群内信息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
第六条 政务工作群信息发布应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不上传涉密和敏感的文件或相关图片、不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群成员不得把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
第七条 群成员严禁发布反党反社会言论;严禁发布与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严禁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严禁发布、传播低俗话题;严禁发布负面情绪信息;严禁发布诋毁、攻击组织或他人(无论指向是否明确)信息;严禁发布骚扰、广告信息;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文字、表情、图片等信息。
第八条 政务工作群应指定专人担任群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镇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党政办)牵头负责全镇政务工作群的管理,纪检部门(纪检办)牵头负责全镇政务工作群的监督。
第九条 政务工作群管理、监督人员(部门)应及时提醒、教育群成员遵守本规定,有权制止发布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群成员在群内发布违反本规定信息的,经管理或监督人员(部门)制止、提醒1次仍不停止的,有关群成员将被移出相应的政务工作群。
第十条 政务工作群成员发布的内容违反本规定,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违反其他款项的,由纪检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镇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党政办)、纪检部门(纪检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本规定内容如需修订,经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界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