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9-0-/2021-0528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15: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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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1 号)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保山市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保发〔2019〕4 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我市新时代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教师队伍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有”好教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高尚师德,传承优良师风,全心全意做学生的引路人。到2020年,实现全市中小学党的基层组织“应建尽建”,党支部书记分级培训全覆盖,党支部达标创建全覆盖(其中不低于25%建成示范党支部)。(牵头单位: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二)补充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提高学前教育师资保障水平,2019—2020年,通过补齐空编、调剂编制、核定人员总量、购买服务等方式按1:7师生比新增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支持力度,引导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保教人员。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升科学保教能力。创新培养模式,加快补充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提高乡村特别是边境民族地区保障水平,确保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3年毛入园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配齐义务教育教师队伍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2019—2020年,通过补齐空编、调剂编制、购买服务、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等多种方式,配足义务教育教职工。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2班师比核定教职工编制,新增教师向紧缺地区和农村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配齐腾冲市义务教育阶段所缺编制。采取教师编制配备和政府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稳定特岗计划教师队伍
充分发挥特岗计划作为补充中小学教师的主渠道作用,从2019年起,通过该计划招聘教师的占比不低于90%。从2020年起每年特岗教师招聘人数不低于当年进人计划总数的65%。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享受政策性增资、乡镇岗位补贴、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等待遇,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依法缴费并享受权益。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计入工龄和教龄。(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补足高中阶段教师队伍
2019—2020年,每年新增补充30名公办普通高中教职工,逐步配齐普通高中阶段所需教师编制;引导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办高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教职工;每年通过调剂编制、购买服务、厂校结合聘请实习指导教师等多种形式,新增补充不少于10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通过补足、优化高中阶段教师队伍,确保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配置
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准和统筹使用报备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加大腾冲市级统筹力度,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通过跨行业、跨部门、跨学段动态调剂事业编制,向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缺口较大地区倾斜。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及时招聘、补充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有编不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由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向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招聘数量及具体的岗位需求,由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腾冲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面试遴选,确保“人岗相适”。对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教师,按照管理权限,经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和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集中组织到重点师范院校进行招聘,优先招聘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积极申报云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为新教师补充提供优质来源。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腾冲市委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岗位总量,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在总量内按照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分配各学校的编制数、统筹设置各学校岗位数并向中共腾冲市委编办和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抓好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积极选派综合素质好、教育教学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热爱教育事业的中青年校长、副校长、骨干教师参加云南省“万名校长培训计划”培训;抓好1个省级名校长工作坊、1个保山市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和2个省级名师工作坊、1个保山市级云岭名师工作站建设;成立5个腾冲市名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经费3万元;支持中学开展自主教育实验,在小学阶段探索推广实施新教育;落实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要求,分级开展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班主任工作量以一个教师工作量的50%计算,作为中小学校内考核分配绩效工资的因素。发挥绩效工作的激励效应,制定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的普通中小学倾斜;普通中小学校内考核分配绩效工资,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的教师倾斜。依法保障非在编教职工权益,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非在编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在编教职工同等权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深化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
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关于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的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的岗位总量内统筹并向农村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健全校内绩效考核制度并严格应用考核结果,在岗位聘用和严格管理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按照省级部署,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鼓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从2019年起,每年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中,遴选2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已被省、保山市级表彰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做好每年教师节表彰活动,每年表彰一批先进教师,召开教师表彰大会,大力宣传榜样教师、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终身从教,成长为人民教育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集中力量进行攻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腾冲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1次教育工作会。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谋划、优先保障、优先满足。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查督导。按照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要求,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