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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端琐事|出售国家证件可真“刑”!

发布日期:2026-08-06 浏览: 作者:尹凤平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边境安全无小事,违法犯罪必担责。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并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为腾冲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20247月周某受他人委托为聂某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用于出境至缅甸佤邦。周某在明知聂某不属于腾冲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公司办事员带着聂某到腾冲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后聂某持该证件多次从勐啊口岸出入中缅边境。

【法官审理】

被告人周某违反我国国(边)境管理法规,为他人提供出入境证件,非法获利两万余元,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最终法院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出入境证件,承载着国家出入境管理的法定权威,是筑牢国门安全与边境稳定的重要抓手。腾冲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和惩处此类犯罪案件,彰显维护国家安全、规范边境管理秩序的坚定立场,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法律提示】

腾冲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与缅甸接壤,148.075公里国境线连通内外,辖区群众因生产生活若需办理出入境证件,务必通过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官方渠道如实提交所需材料,依法依规办理,切莫心存侥幸递交虚假材料办理证件、参与证件买卖。要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主动规避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风险。

【法条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