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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零距离•警示入人心|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撤销缓刑案件

发布日期:2026-03-23 浏览: 作者:陈颖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为严格规范缓刑执行程序,切实发挥司法审判的警示震慑作用。318日,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两起撤销缓刑案件,联合腾冲市司法局组织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及司法所所长到现场旁听庭审,用“身边案例”敲“警示警钟”,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庭审现场,审判长依法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环节,清晰梳理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在第一起案件中,罪犯蔡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又因赌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执行机关警告一次。因其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被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二起案件中,罪犯段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执行机关给予训诫一次,但段某不思悔改,后因实施盗窃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故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段某的缓刑。

庭审中,腾冲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出示了完整的电子监管记录、谈话笔录及警告决定书等证据,检察机关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强调“缓刑不是法外特权,考验期不是‘免责期’”。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最终判决撤销对罪犯蔡某、段某的缓刑,分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被告人蔡某和段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懊悔。

此次公开庭审以“沉浸式”体验,让社区矫正对象“零距离”感受司法威严,直观看到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严重后果,将“纸上的法律”转化为“身边的警示”,让规则意识和纪律观念深深扎根在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心中,强化了其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庭审结束后,法庭主审人员结合案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告诫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摒弃侥幸心理,努力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公开审理撤销缓刑案件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是腾冲市人民法院深化“庭审+教育”模式、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既依法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让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洗礼,为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筑牢了坚实的基层防线。

图片提供: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