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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法院|异地债权获保障•特邀调解去“薪愁”
“同志,我们在保山市隆阳区和大理市给一个包工头打工,现在工程已经做完,但是没拿到工钱。代理律师已经带我们跑遍了相关行政部门,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怎么办呀?”近日,11名农民工焦急地走进了腾冲市人民法院龙江中心法庭,向工作人员说了上面一番话。
看着十一名农民工急切的眼神,值班法庭工作人员停下了手头工作,逐一审查了他们提供的诉讼材料,经审查发现劳务提供地点虽然不在腾冲市人民法院辖区,但包工头已经出具劳务费结算单据,11名农民工均为腾冲籍人员。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腾冲市人民法院决定依据“接收货币一方”的法律规定受理这批案件。
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员并未急于按部就班地开展诉讼流程,而是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人员特点,将该批案件委托给了法庭的“特邀调解员”,由他组织当事各方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包工头,了解到其愿意支付全部款项但现阶段一次性履行较为困难的情况,组织双方就履行期限进行了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包工头出具的结算单据仅列明了欠付11名农民工的劳务费总额,并未明确每名农民工的具体应收金额。为防止后期履行过程中产生新的纠纷,调解员与农民工、包工头一起核对账目,确认了每名农民工的具体应收款项。并且基于该结算结果,促成了双方调解协议的达成。最后,法院依据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向11名农民工制发了调解书,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促成了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图片提供:钏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