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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玩消失|司法重启拘留腾冲一失信被执行人十五日

发布日期:2025-09-29 浏览: 作者:杨安会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回收合同签订后,买方依约预付货款,卖方收款后却未能足额交付货物,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面对执行干警的反复沟通劝导,甚至作出分期付款的承诺后,竟然再次食言,企图“一躲了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名被执行人因其失信行为受到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严厉惩戒。

20232月,赵某与周某签订《辣椒采购合同》,约定由周某向赵某购买辣椒苗进行种植,辣椒成熟后由赵某收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周某以需支付劳务费为由,要求赵某预付了收购款共计67800元。然而,此后周某仅向赵某交付了两次辣椒,价值仅千元,远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赵某多次催讨预付款无果,遂将周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向赵某支付各种款项共计65920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周某主动与赵某沟通,承诺分期支付全部款项,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基于对周某承诺的信任,赵某同意暂缓强制执行。然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周某竟分文未付,且更换联系方式,刻意躲避法院执行。赵某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法院一方面继续加大财产查控力度,成功扣划周某银行存款4000余元,但相较于全部执行标的仍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鉴于周某行踪不定、拒不配合的态度,为维护法律尊严,法院执行干警将其依法传唤至法院。面对法院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明理和严肃告诫,周某仍以“无能力偿还”为由企图搪塞推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严厉打击其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对周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图片提供:杨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