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消费者要求|擅自变更服务场所的商家返还定金获支持
生活中,我们常会为特殊阶段提前预定服务,比如月子会所、婚庆场地、培训课程,商家承诺的环境、位置往往是签约的重要考量。但现实中,有的商家因经营调整、成本控制等原因,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单方面变更服务场所,甚至“货不对板”——原定的高档单间换成了拥挤的公共区域,承诺的独立楼层变成了嘈杂的合用房。这种看似“内部调整”的行为,实则可能构成严重违约,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权。
2023年6月,怀孕数月的张女士与家人早早为产后护理做准备,与某某健康管理公司签订了《月子会所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张女士预产期为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负责为其提供产妇照料、婴儿护理等一站式服务,服务地点明确为月子会所三楼的特定房间。签完合同,张女士当场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支付公司经营者吴某某定金1万元。
2023年9月,张女士偶然得知,该公司将经营场地进行了调整。10月初,张女士和丈夫提前到新地址查看,发现新场所的环境、房间配置与合同约定的楼层空间完全不符,不但空间更小、私密性更差,配套设施也达不到预期。张女士立即与公司协商,明确表示新环境不符合当初的承诺,无法接受,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的1万元定金。公司虽口头答应退款,但之后却迟迟没有实际行动。多次催促无果后,张女士将该健康管理公司和吴某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并承担维权产生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明确约定的服务地点是月子会所特定楼层,这是张女士选择该月子会所的关键因素之一。健康管理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经营场所搬迁至新地址,且新场所的环境、配置与原约定存在明显差距,导致张女士签订合同的目的(获得特定环境下的专业产后护理服务)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双方都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审理中查明,张女士之前支付的1万元定金已经返还。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鉴于本案主合同优惠后总价为1.68万元,法定最高定金为3360元,收受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的定金为6720元。但考虑到6720元不足以弥补张女士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和实际经营者吴某某共同返还张女士1万元,并驳回了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预付式消费在服务领域,特别是美容美发、洗车、健身等服务中广泛存在,部分商家在消费者交费后,服务质量上有所下降。更有甚者,部分经营者以装修维护、停业整顿为名,携款跑路,或者在重新装修后,改换门面,造成消费者消费困境。对此,2025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司法解释的层面,规制了预付式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广大群众在购买预付式服务时,应优先选择资质齐全、口碑良好的机构,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应警惕“霸王条款”,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注意留存消费凭据以备维权所需,在消费权益受侵害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