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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力还款为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拘留15日!

发布日期:2025-08-21 浏览: 作者:杨安会 陈颖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冻结账户、警告、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事情还要从20238月说起——原告杨某通过某网络平台与被告赵某取得联系,达成购买养殖肉牛协议后,分多次转账向被告支付购牛预付款共计2万余元。付款后,被告却迟迟未按约定供货,原告不得已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杨某预付款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未按期返还杨某预付款,杨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材料,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并且,通过网络查控对其银行、微信账户进行冻结,但均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与此同时,被执行人的电话无法联系,实地调查时也未发现其行踪。腾冲市人民法院随即向公安机关申请布控,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很快发现了被执行人赵某的行踪,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耐心进行释法说理,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其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依然表示无能力返还,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本案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在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更集中体现了了法院对避执、拒执行为的精准打击和严厉惩戒。

图片提供: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