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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腾冲市级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2025年1月22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源街道办事处,采取现场检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走访问询、满意度调查的方式,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2件,开展腾冲市级自查自验工作。经查,已完成整改目标要求,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对整改结果满意,同意通过县(市、区)级自查自验(详见附件)。

现特向社会进行公示,如若对整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日前反馈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邮箱:tchbj@126.com,电话:0875-5186785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件整改完成情况清单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通过县(市、区)级自查自验

1

D3YN202405280034

保山市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云龙小区46号旁腾发钢构厂的航吊机、钢材切割声音巨大,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腾冲市

2024年5月29日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牵头,腾冲市市场监管局、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源街道配合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腾冲宏鑫钢材建材经营部正在生产,场地内建有生活及办公用房1间,占地约40平方米,生产加工钢结构用房1间,占地约800平方米,生产用房内安装有2.8吨行吊1套(3吨以下无需进行特种设备申报验收)、压瓦机3台、卷槽机1台,生产工艺主要是彩钢瓦压型及切割。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经营部生产环节仅涉及压型、切割,不需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经现场核查判断,产生噪声的声源主要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行吊运行时产生机械摩擦声和吊装钢材产生的碰撞声,以及压瓦机运行时产生的切割噪声。核查时,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该经营部的厂界和敏感点进行现场噪声监测,敏感点噪声监测值为54.3dB(A)。

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承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不进行生产活动;对行吊更换了静音电机,在轨道两头加装缓冲橡胶垫;企业开展行吊工操作培训。2024年12月24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该经营部围墙外云龙小区46号4个点位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57.8dB(A)、54.9dB(A)、47.6dB(A)、51.0dB(A),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

D3YN202405280052

保山市腾冲市滇滩镇胜利社区金岭石业公司东门桥石场影响附近西沙河的水质,河水由清澈样变为果冻状。

腾冲市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存在有碎石生产线1条及相关生产设施,矿山未见新的开采痕迹。2024年4月根据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矿山采矿区域有2台挖机正在开展基建工程建设。该公司建有旱厕1间,位于公司生活区南侧,未设置排放口,办公生活区食堂设置1台容积为0.5立方米的隔油池,收集食堂废水。在采场作业面、道路区及道路排水沟末端分别设置有3个沉淀池,总容积为104立方米,矿山开采区、排土场、道路区、碎石生产区、办公区均建设有排水沟,总长度2000余米,雨水顺排水沟汇入沉淀池沉淀后排入西沙河。该公司采矿工序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破碎加工→成品→销售,生产环节不产生废水。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对破碎站破碎工段和胶带输送机采用彩钢瓦全封闭,未设置2套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15米排气筒除尘,未在公司生活区南侧建设1个容积为10立方米收集池。现场通过无人机对该区域2公里范围进行排查,西沙河位于该公司东侧5米,河道上游1公里范围内有3条自然雨水沟渠,未发现工业企业排污口。二是5月26日—29日,滇滩镇出现了连续性强降雨天气,公司南侧雨水沟上游为自然山体,强降雨冲刷山体后沿雨水沟排入西沙河,导致水质浑浊,但未呈现果冻状。

要求企业认真落实环保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禁违法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