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7-0/20231214-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15:44:06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9号令公布,第222号修正)相关规定,以及《云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活动,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业跨部门联合监管水平。现将腾冲市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任务分工
(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做好报废机动车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监督管理等。
(三)市公安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对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行为依法处置。对回收的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监销。
(四)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处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回收拆解造成环境污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市交通运输局: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危险品(废物)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涉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依法处理。配合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步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 1月 5 日,工业和科技信息化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各相关部门按照非法回收拆解线索及新接收问题线索,逐点排查核实,逐点整治处理,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按各部门对应任务分工处理,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各部门政务网对外公开。
三、举报方式
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举报电话:0875-5132214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举报电话:0875-5155020
腾冲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5-5181448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举报电话:0875-5183502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875-5183402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75-5181151
举报邮箱:tcxjjj@163.com
举报信函投递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栗树园小区114号(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轻工业股)
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腾冲市公安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