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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20-0/20231110-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 2023-11-10 08: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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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民政
腾冲市民政局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书》(云审决〔202213号)和《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云审报〔20226号)要求,截至2022429日,审计查出的腾冲市民政局411个具体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违规分配临时救助资金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落实资金清退,202238日,将20189月分配到腾冲市敬老公寓的临时救助资金,按原资金下达渠道退回财政,结合今年的社会救助情况纳入社会救助范畴。二是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临时救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程序和要求落实救助资金,做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三是举一反三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学习。

未足额支付救助待遇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学习,及时传达下发各级关于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和意见,第一时间做好传达学习;责成敬老公寓对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行再次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二是抓实资金补发工作。三是抓实制度贯彻落实,敬老公寓于2022321日制定了离院老人资金发放管理实施方案,以解决集中供养与归家后资金发放的矛盾。四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举一反三规范资金支付,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不规范救助档案材料不全,内容填写不完整,救助档案目录未按要求填写打印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对原有档案进行查缺补漏,对2014年至2021年的档案开展回头看,对缺失的档案按能找则找,能补尽补的原则补充完善档案材料36份次。二是开展教育培训,2022225日,召集全站干部职工对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228号)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强化干部职工档案台账管理能力素质。

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按照慎重决策、谨慎用权的原则,分门别类对违规享受资金进行追缴,对已参加工作后仍领取救助资金以及资产较多且金额较大的人员进行追缴,由所涉乡镇缴存财政所用于临时救助;其他经镇村入户核查,其生活较为困难,且资金到人到户后均不高,鉴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实际,不列为追缴对象。二是落实日常动态管理,按照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的要求,制定入户调查表,由社救股牵头定期督促抽查各乡镇(街道)入户核查工作和动态管理情况,截至目前,由19个乡镇(街道)按辖区原则,对所有低保、特困人员开展一轮入户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落实好动态清零目标。三是加强部门对接联系,严格执行《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规定,联合残联部门建立残疾人信息核查机制,定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信息进行核查,强化信息比对,做好加强复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抓好政策培训落实,2022228日,召集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办全体干部职工,召开腾冲市低保复核工作会,对低保、特困等人员享受条件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重复享受救助待遇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及时对所反馈的对象进行比对停发,经比对所涉及对象均为孤儿和特困人员,鉴于此,不列为追缴对象。二是强化政策相排斥所涉数据比对,每月确定发放前,将孤儿(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与低保对象在保人员信息比对、特困人员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比对,确保数据精准。三是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和业务群交流、电话指导等方式加强政策业务提升,确保业务掌握精、政策落实落细。

医疗费用较大的困难群众未享受临时救助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深化与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部门间的数据交换比对,目前对符合条件人开展了救助。二是强化政策找人和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对自付医疗费用金额大、低收入家庭及监测户中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重点关注、主动服务。三是举一反三,对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相关的家庭、日常在辖区破衣烂衫、捡拾垃圾的人员、各种筹款平台发布的患病对象、因火灾及重大变故困难家庭户,针对性主动关心,做好上门宣传救助政策、做到雪中送炭

四、其他应予关注的事项方面

腾冲市敬老院违规发放夜班补贴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审计组于202111月指出违规发放夜班补贴问题后,及时对敬老公寓所涉在职在编人员的夜班补贴进行了停发,同时根据2022222日下发的审计决定书(腾审决〔20221号)要求立即停止发放夜班补贴,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目前已严格执行审计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二是强化源头治理,责成敬老公寓抓好教育管理工作,敬老公寓于202232日召开班子会,原文传达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组织学习了《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的通知》,防微杜渐,绷紧思想防线弦。

(八)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不规范将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支付村镇家居环境整治中的厕所改造、电线改造等工程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强化《腾冲市民政局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腾冲市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腾民政发〔20214号)等政策制度的落细落实,对临时救助对象进行核实,以上家庭均存在因病或收入偏低情况。二是予以警示教育,在2022228日全市低保复核会上,对审计反馈的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情况进行通报,要求19个乡镇(街道)以此为鉴,严把资金发放渠道关和用途关。三是建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每年由民政局牵头,视情况组织乡镇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办负责人以及村级协理员针对每一年度政策变化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召开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会,把好政策执行关和资金使用关,2021122日,组织开展民政系统培训1次。四是强化督促检查,按季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调研、督促,按照三不两随机(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和随机抽查村居委会、随机抽查救助户)要求,跟踪监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督促其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九)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审核不规范

腾冲市民政局、腾越街道、北海乡在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时审核把关不严,救助资金审批档案资料不全,基本无救助人书面申请资料、困难证明材料等。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规范流程制度,进一步强化《腾冲市民政局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腾冲市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腾民政发〔20214号)的落实,根据申请对象的救助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是把好材料审核关,以救助有据、不救有因为原则,在落实临时救助的各环节中,把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情况搞清楚,把纳入救助的具体原因写明白,形成有据可查的档案材料,避免简单化,大而化之的情况发生。三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并全面运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临时救助业务平台同步开展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和临时救助金发放等业务工作。

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等数据共享不全面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发挥核对平台效用,以家庭经济核对平台系统为抓手,做好户籍、房产、车辆、个体工商等信息比对工作,核对系统一旦反馈预警信息,经核查属实,新申请的对象一律不纳入城乡低保保障,已享受属实的,一律予以取消,做到有进有退,精准保障。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按季度对在保对象进行共享数据比对,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同维护和使用,促进业务协同、精准办理。三是定期开展入户现场核查工作,对保障对象人口、收入、财产情况按半年或一年期进行复核。四是按照省市比对反馈数据,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对不符合对象进行清理整顿。

十一腾冲市公办敬老公寓或敬老院入住率低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抓好底数摸排动员,发放腾冲市乡镇(街道)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敬老院意向调查表”1889份,由乡镇对全市纳入分散供养资金保障的人员进行入户走访排查;同时,针对特殊困难个体抓动员入住工作。二是提高敬老院服务能力,与省、市民政局积极对接,于2022327日至43日组织16人参加保山市2022年养老护理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对敬老院日常运营工作指导,采取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敬老院的指导。四是加大养老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入住,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