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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23-5/20220520-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发改局
公开目录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 2022-05-20 15: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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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省审计厅对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我公司涉粮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22年3月31日对我公司出具了《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我公司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处理意见进行了认真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开展好我公司涉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我公司当前实际,及时将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一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整改,多次召开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成立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明东任组长的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涉粮问题专项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直面聚焦问题,细化责任落实,多措并举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任务。接到《审计报告》后,公司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及时行动,制定了《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云南省审计厅对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审计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多措并举,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用过硬、彻底、不留尾巴的工作成效,全力以赴做好做实审计整改工作。

三是转化问题,完善制度,标本兼治。我公司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正视审计问题,用成果推动问题解决。我公司以此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完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整改及完成情况

(一)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方面发现的问题

1.腾冲市粮油公司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未分开。

(1)审计发现问题:截止2021年12月20日,腾冲市粮油公司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没有实行分离,人员、实物、财务、管理未严格分开。

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2020〕191号)中“三、健全储备运行机制……(八)从严规范经营管理。各地要按照政策性职能和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健全地方储备运营管理制度,地方储备直属企业除组织落实地方储备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具体任务以及国家或地方委托的政策性任务外,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其他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实行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财务管理严格分开”的规定。

(2)审计处理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腾冲市粮油公司应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理顺管理职能,将公司的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

(3)整改及完成情况:一是由公司董事会对问题进行多次专题研究,形成《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储备运营业务和商业经营业务分开核算请示》,报请腾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二是由公司制定《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性和经营性分账核算具体办法》,上报腾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是按程序步骤,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腾冲市支行开立“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储备运营资金”专户,对储备补贴资金实行专户收支、专户管理;四是2022年3月末,公司单设“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储备运营业务账户”,单设会计核算科目,人员工资按实际业务区分,发生费用性质区分单列,资产按实际分开,实现储备运营业务和商业经营业务分开。此项工作我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前已整改完毕。

2.腾冲市粮油公司未对储备粮食安全进行投保。

(1)审计发现问题:腾冲市粮油公司2013年1月至2021年9月底没有对代储的保山市市级储备粮安全及腾冲市本级储备粮安全进行投保。

上述做法违反了《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ニ十条“承储企业应向保险公司对政府粮食储备安全进行投保,保费由承储企业从财政补贴的保管费中解决……”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48号)第二十条“损失、损耗的处理,定额内损耗的处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超定额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为保证储备粮食安全,承储企业必须向保险公司对市级储备粮食安全进行投保……”的规定。

(2)审计处理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腾冲市粮油公司应对现有的储备粮食安全及时办理投保手续。

(3)整改及完成情况:一是由公司董事会专题研究,与保险公司协商对接;二是对公司所承担承储的保山市级储备粮、腾冲市级储备粮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此项工作已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公司确保今后长期坚持。

3.乡村粮点收储功能退化。

(1)审计发现问题:截止2021年12月20日,腾冲市除石头山中心库外,乡镇(街道)粮点不同程度存在仓库老化、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仓库布局不合理、利用率低等问题;部分保管器材、用品用具因使用时间长,粮储设施无法适应现行粮食收购、保管等经营需要。如:曲石、界头、新华粮点在大春粮食收购时,还没有配备传送设备。

上述做法违反了《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2021〕18号)第十六条“承储单位用于储存政府储备的仓房(油罐)等存储及附属设施、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等规定。仓房(油罐)及其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房式仓墙体结构采用砖砌体或者混凝土,浅圆仓、立筒仓等筒式仓的仓壁采用混凝土。其他仓型结构材料宜采用混凝土…”的规定。

(2)审计处理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腾冲市粮油公司对部分粮点收储功能退化,粮储设施落后的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多方争取资金,改善现有设施,以达到现行粮食收购、保管等经营需要。

(3)整改及完成情况:一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二是制定《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粮点安全规范化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粮点责任区生产安全;三是我公司已将设备购置计划上报腾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筹措资金,购置配备粮食收购传送设备,配齐除石头山中心库以外粮点传送设施设备,确保曲石、界头、新华粮点大春粮食收购、保管过程中使用传送设备。此项问题我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了整改。

4.腾冲市油公司在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检测中未对粮食重金属项目进行检测。

(1)审计发现问题:经审计抽查发现,腾冲市粮油公司2017年至2021年7月,在对储备粮轮入及轮出的质量检测中未对粮食重金属项目进行检测。

上述做法违反了《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18〕2号)中“一、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能力建设……(二)“粮食出入库必检项目规定……云南省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必检项目应包括……粮食收购入库必检项目……食品安全指标稻谷铅、铬、汞、无机砷、马拉硫磷……粮食销售出库必检项目 稻谷……磷化物……”的规定。

(2)审计处理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腾冲市粮油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对粮食出库入库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

(3)整改及完成情况:一是制定并实施《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储备粮出入库质量管理办法》,报腾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二是公司必须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小事的理念,自2021年11月以来,对每一批出入库的粮食样品及时送达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食品安全卫生检验报告。此问题我公做到立行立改,于2022年5月31日前已完成了全面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方面发现的问题

5.腾冲市粮油公司公款私存13134.59万元。

(1)审计发现问题:经对腾冲粮油公司2013年至2021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抽查,发现腾冲市粮油公司将大春收购等资金拨付到职工个人账户保管用于向农户收购储备粮油,公款私存13134.59万元,共涉及31个人26个账户。

(2)审计处理意见:上述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由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规定。

(3)整改及完成情况:一是我公司及时与银行部门共同研究,形成规范的结算支付方式;二是制定《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资金结算支付方式的具体办法》上报腾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是对涉及31个人26个账户粮食收购期间产生的利息进行了彻底清理收缴;四是组织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和财务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公司将资金拨付到职工个人账户保管使用的行为,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现象。此问题公司做到立行立改,现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6.腾冲市粮油公司未将油菜籽轮换价差收益44.03万元上缴财政。

(1)审计发现问题:2013年以来,根据《腾冲市实用植物油脂(油菜籽)储备实施方案》规定,腾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油菜籽的轮换差价一直按0.2元/公斤的差价拨付给腾冲市粮油公司。2017年5月从界头粮点5-3号仓轮换出油菜籽24.19万公斤,销售单价为5.27元/公斤,该批油菜籽于2015年轮入时价格为4.85元/公斤,轮换盈余收入10.16万元;2021年5月从永安粮点平顶1号仓轮换出油菜籽24.19万公斤,销售单价为6.2元/公斤,该批油菜籽2019年轮入时价格为4.8元/公斤,轮换盈余收入33.87万元。腾冲市粮油公司未将轮换价差收入44.03万元上缴。

上述做法违反了《腾冲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腾政办发〔2013〕158号)第二十四条“县级储备粮轮换或抛售的价差收入应及时上缴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盈补亏”的规定。

(2)审计处理意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规定,责令腾冲市粮油公司将上述轮换价差收入44.03万元及时上缴腾冲市财政局。

(3)整改及完成情况:一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腾冲市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加强储备业务管理;二是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将油菜籽轮换价差收入44.03万元全额上缴腾冲市财政局,以后严格按规定执行;三是公司财务会计人员遵照审计要求,于2022年3月及时调整会计账目。此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将做到长期坚持。

7.骗取轮换价差补贴9.99万元。

(1)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抽查发现,腾冲市粮油公司在2017年轮换2014年购入的石头山A-1号库中晚籼稻储备粮39.97万公斤,每公斤多报轮换价差0.25元,共骗取9.99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虛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2)审计处理意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规定,对腾冲市粮油公司骗取的粮食轮换价差9.99万元予以收缴省财政处理。

(3)整改及完成情况:一是我公司按审计要求,将骗取轮换价差补贴9.99万元,于2022年4月18日及时清退上缴省财政;二是组织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腾冲市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储备粮轮换要求;三是制定《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储备粮业务管理办法》,做好储备粮相关业务;四是公司会计人员遵照审计要求,于2022年3月及时调整会计账目,规范完善业务处理。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8.骗取超轮空期保管费1.09万元。

(1)审计发现问题:腾冲市粮油公司在开展储备粮轮换任务时,存在超过轮空期进行轮换并领取相应保管费的情况,如2016年在轮换684707.5公斤粮食时,超轮空期223234公斤,粮食实际出库时间为2016年7月,新粮实际入库时间为2017年2月,实际超轮空期3个月,骗取超轮空期保管费6697.02元;2020年在轮换2456054公斤粮食时,超轮空期422956.5公斤,粮食实际出库时间为2020年10月,新粮实际入库时间为2021年3月,实际超轮空期1个月,骗取超轮空期保管费4229.57元,合计1.09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虛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腾政办发〔2013〕158号)十五“储备粮的轮换采取价值不变,同数量、同品种实物兑换的方式进行。即轮入的粮食按轮出粮食的入库成本记账,轮空期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的规定。

(2)审计处理意见:腾冲市粮油公司骗取的1.09万元保管费,于2022年1月24日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收缴。腾冲市粮油公司今后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严禁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整改及完成情况:一是公司按审计要求,将骗取超轮空期保管费1.09万元,于2022年1月24日及时上缴腾冲市财政局;二是制定《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储备粮业务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完成储备粮轮换;三是组织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腾冲市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此问题我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9.腾冲市粮油公司大额取现现象突出,2013年至2021年大额取现共31572.67万元。

(1)审计发现问题:通过抽查2013年至2021年财务资料,发现腾冲市粮油公司多次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的方式,向下属各粮站负责人拨付大春收购款、退耕还湿补助资金等各项补助费用共31572.67万元。如2013年10月24日,公司职工段某宏一次性大额提现300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八条“除本条例四(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的规定。

(2)审计处理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腾冲市粮油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避免再出现大额提现的现象发生。

(3)整改及完成情况:一是组织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和财务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制定《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三是已到腾冲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固东粮站粮、棉、油收购资金专户”、“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腾越粮站粮、棉、油收购资金专户”;四是公司财务部门及时与银行对接、共同研究,制定资金结算支付新方式,坚决杜绝公司支取大额现金行为,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现象。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公司今后将加强和改善现金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公司职工个人保管大额现金的行为,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现象。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方面发现的问题

10.公务接待不规范,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涉及金额6852元。

(1)审计发现问题:腾冲市粮油公司招待费报账无公函,无接待清单,绝大部分无菜单,在公务接待时购茶叶、付景区景点门票、购买烟酒及购买土特产等,其中:2014年至2018年在接待时购茶叶2897元;2015年在接待时支付银杏村景区门票455元;2014年至2015年在接待时购买烟酒等费用1660元;2014年至2018年在接待时购买土特产1840元。上述合计6852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五条“各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禁止以各种理由和方式变相旅游……”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和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加公务员法管理的舍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的规定。

(2)审计处理意见:审计提出问题后,腾冲市粮油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已全部清退完毕。腾冲市粮油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再出现购买烟酒、土特产等行为。

(3)整改及完成情况:一是我公司对审计指出的公务接待不规范,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涉及金额6852元,2021年12月22日由经办人员及时全额清退,共清退资金7022元;二是公司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制定《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公司公务接待行为,确保今后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针对此问题,我公司做到举一反三,认真反思,立行立改,现已彻底纠正,完成整改,公司将长期坚持。

三、下步工作

经过2个月落实整改,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涉粮问题专项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应清醒认识到,粮食安全国之大者,要始终将“粮食是安天下之本、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作为我们工作的首要任务。今后,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将持续严格对照云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加大力度,以粮食安全为己任,继续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粮食安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肃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认真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

(一)加强习近平总书记粮食安全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公司班子要对习近平总书记粮食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做到每年不少于2次的学习研讨,对粮食政策法规、企业财经财务法规、粮食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意识和管粮的能力水平。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要以云南省审计厅涉粮问题专项审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公司财务核算,抓好职工业务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水平,坚持高标准做好粮食收储工作,努力提高粮食购销经营管理水平,强化法制和规矩意识,扎实推进储备安全战略,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三)做好审计结果推广应用,建立长效机制。下步,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遵照涉粮专项审计结果,规范企业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制度建设,筑牢腐败防护网。对审计整改工作,继续盯住不放,在巩固成效上下工夫,做到举一反三,持续跟踪问效,坚决阻止问题反弹,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总之,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主动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将着力推动企业的规范运营,管护好国有资产,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努力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和保供稳价作用。

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