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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8-9/20250915-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稳经济 发布日期 2025-09-15 15: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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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5年电商市场主体培育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各州(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电子商务工作会议、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有关政策文件,推动我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将于9月9—30日组织开展2025年电商市场主体培育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2025年电商市场主体培育扶持资金项目包含以下三个子项目。其中,前2个评选项目有关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5年1—8月。

 

(一)培育扶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

1.支持对象:新入库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商贸企业。

2.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提升运营能力,扩大网络销售规模。

3.支持内容: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扩大品牌效应和产品价值,参与各级商务部门组织的电商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等。

4.支持标准:2024年年度新入库和2025年1—8月新入库电商企业,且在2025年1—8月期间,500万元≦网零规模<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5万元;1000万元≦网零规模<3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10万元;3000万元≦网零规模<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15万元;5000万元≦网零规模<1亿元的企业,每家支持20万元;网零规模≧1亿元的企业,每家支持30万元。

 

(二)培育云南特色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

1.支持对象: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

2.支持方向:支持云茶、云花、云果、云咖等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形成全省电商标杆企业。获评企业将入选“云南礼物”电商企业库(2024年获评的电商龙头企业已入库)。

3.支持内容:支持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建设营销平台、提升数字服务等,提升企业网络零售规模,带动电商产业链发展。

4.支持标准:对评选出的电商产业带龙头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一批云品电商供应链及电商产业发展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项目建设主体。

2.支持方向:支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云品上行流通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数字化(电商化)投资等。

3.支持内容: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开展包括集货、加工、包装等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拣、配送、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项目。

4.支持标准:对申报主体在2025年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根据主体升规纳统和网络零售额规模情况等,按在2024年7月至2025年8月有效投资的20%(重点商贸限额以上企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比例进行奖补,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

5.分配因素:重点评审项目申报主体升规纳统和网络零售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项目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等材料,根据资料评审结果再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同一企业可在3个评选类型方向中选择不超过2个方向进行申报。资金支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进行支持。

(四)已获2024年电商市场主体载体培育扶持资金项目支持过的企业、项目,本年度将不再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时限

所有项目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未提交材料和完成申报的,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由各州市、县级商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可独立下发申报通知)。

1.提交申报材料: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须两种渠道都提交相关材料。网络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书面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县(区、市)商务部门。申报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网上录入的申报内容、材料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2.申报材料审核:采取“网络审核+书面审核”方式,县级、州市级商务部门对两种渠道申报均要审核。县(区、市)商务部门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附件3-1),择优推荐至州(市)商务局。各州(市)商务局审核本地区所辖县(区、市)商务部门推荐项目,填写审核意见(附件3-1),并将正式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统一报省商务厅数字商务和信息化处。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名单。并征求省级税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对纳税、经营异常、违法失信、失信惩戒等意见建议,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示公开。对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不予支持。对申报材料不齐、无效或篡改,以及有套取骗取政策资金行为的企业,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县级商务部门的材料

1.纸质材料: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2)和规定的目录次序(附件3),用A4纸打印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标记页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企业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县级商务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比对。

2.电子版材料: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最终版另存为PDF版本后(不需盖章)发送至县级商务部门,县级商务部门汇总后发送州(市)商务局,州(市)商务局按3个申报类别统一刻盘后随同推荐文件一起报送。

(二)申报材料内容

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基础材料,并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型提供个性材料(附件3)。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级商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在9月30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已申报中央或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各州市商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排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对本年度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申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资金实行支持内容负面清单机制,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各州市项目申报联系人:

 

昆明市 田老师 0871-63167136

曲靖市 杨老师 0874-8969291

玉溪市 马老师 0877-2014290

保山市 于老师 0875-3037539

昭通市 沈老师 0870-2123727

丽江市 高老师 0888-5122020

普洱市 杨老师 0879-2132807

临沧市 杨老师 0883-2162369

楚雄州 邓老师 0878-3118127

红河州 王老师 0873-3732259

文山州 王老师 0876-2123277

版纳州 岩老师 0691-2134049

大理州 郑老师 0872-2319622

德宏州 杨老师 0692-3990782

怒江州 陈老师 0886-3888869

迪庆州 杨老师 0887-8226307

附件1:2025年电商市场主体培育扶持资金项目州市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封面格式.doc

附件3:申报材料目录次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