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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8-9/20240906-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稳经济 发布日期 2024-09-06 14: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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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政策措施及执行要求

目前,云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总的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的是汽车以旧换新和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云南省结合实际,目前已经开展的有4类: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家居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关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在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前已经发布7批)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如下:

1.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2.对报废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3.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8月18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4.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照本标准补齐差额;

5.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补贴申领方式

消费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市级以上商务部门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渠道申领。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行申领;电脑端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领。

(四)相关要求

本次补贴不限品牌、不限商家,只要符合条件,所有品牌都可享受;不限区域,可异地报废异地购车;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没有先后顺序;补贴没有名额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所有消费者全部补贴。

提交材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取得;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码(VIN码)、新车的车辆识别代码(VIN码),身份证、银行卡等。

二、关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云南号牌旧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类型和价格分档给予补贴。新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

第一档:新车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7000元。

第二档: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

第三档: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万元。

第四档: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万元。

个人消费者每转让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每人最多可申请3次补贴。同一辆旧车及同一辆新车只能申请1次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

(三)补贴申领方式

消费者完成旧车转让、新车购买及注册登记后,在“云南省商务厅”微信公众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入口进行申领。

(四)相关要求

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时间先后要求;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以下载客汽车);在云南省内购买新车,是指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在云南省内,但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

1.旧车原车主、新车购买人、新车车主须为同一人。

2.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旧车转让(不含转籍)登记日期,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均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

3.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在本人名下持有时间不少于30天,购买的新车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4.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

5.补贴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的下达情况分批投放,补贴资金申请满额或实施期满,补贴申请即止。

6.2025年3月31日前,已获得补贴的申请人所购新车发生退车的,应主动将已领取的相应补贴退回。省商务厅将会同公安部门抽查退车信息,对未主动退回补贴资金的依法进行追回。

三、关于家电家居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在2024年8月28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下15类家电家居产品给予补贴,分别是家电8类:电冰箱类(含冰柜)、洗衣机类(含洗烘一体、烘干机)、电视机类、空调类、电脑类、热水器类(含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灶具类、吸油烟机类,智能家居7类:洗碗机类、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马桶类、微蒸烤一体机类、净水器类、智能门锁类、手机类等。

(二)补贴标准

对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产品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5%的补贴,其中,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对购买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门锁类、微蒸烤一体机类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购买洗碗机类、智能马桶类、净水器类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20%的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手机类产品给予最终销售价格10%的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600元。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三)补贴申领方式

1.县级商务部门收集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市场主体名单,定期汇总上报至省商务厅;

2.省商务厅分州市将企业名单推送至第三方合作平台(云南银联),第三方在各州市的负责人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审核,适时通报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3.符合参与条件的企业,由云南银联负责配置有关硬件,对有关操作进行指导或组织培训;

4.活动过程中,参与活动企业要公示有关政策,宣传有关活动流程,并按要求填写销售产品登记表;

5.补贴资金根据银联明确的时间节点进行清算、结算,并适时发放到消费者。

补贴以电子抵用券形式发放。消费者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第三方平台领取电子抵用券,支付时结算平台核算补贴金额并自动核减。电子抵用券领取后24小时内有效,如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取。其中,购买7类智能家居产品的客户,需到参与活动商户门店现场扫码领券,仅限定位在云南省的用户领取及核销。

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四)相关要求

目前,该活动正式通知中对消费者在购买新产品的同时是否交旧没有要求,原则上由消费者自行处理;实施细则中对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明确为企业,个体户后期是否能够参与没有最终明确。

1.参与活动企业要签订责任书;

2.家电家居销售企业要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包括补贴申请情况、商品销售情况等;

3.家电家居流通市场主体要在经营场所及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包括统一活动宣传物料、补贴标准、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等,方便消费者了解。

四、关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在云南省交回(注销)本人名下云南号牌电动自行车,并在云南省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及以上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补贴。注销车辆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须在2024年9月1日(不含当日)前。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云南省内交回(注销)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一辆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500元。每交回(注销)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每人最多可申请4次补贴。

(三)参与主体

参与活动的主体为自愿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

1.参与要求。参与企业应自愿参加活动并遵守活动规则,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应全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如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交有权机关处理,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

2.参与流程。参与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各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送同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报送初审合格企业;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省商务厅将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参与活动。

3.动态调整。参与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省商务厅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补贴申领方式

1.提交信息。在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云闪付APP)实名认证,在申请页面提交本人名下电动车注销信息;车辆注销时间须在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2.审核流程。合作企业的平台按批次提供申请审核信息报省商务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审核后,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确认消费者获得补贴资格。

3.使用规则。获得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购买活动商品并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支付,即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支付时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核减。单个活动商品不得累计叠加支付,一单一付。发票和小票上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用于配合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调用。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叠加。

4.清算流程。合作企业的平台采用T+X模式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其中商品销售款(不含政府补贴)在T+1工作日清算(节假日除外),政府补贴款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后,于X日(最长不超过30天)划拨至参与活动企业对公账户。

5.退货规则。如出现退货情况,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四)相关要求

县级商务部门与参与企业签订责任书,配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推荐上报的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监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