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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3MB1M99751H/20241219-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日期 2024-12-19 0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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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源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4

(一)编制目的 4

(二)指导思想 4

(三)编制依据 4

(四)工作原则 5

(五)适用范围 5

二、组织体系 5

(一)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5

(二)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5

三、响应机制 6

(一)地震灾害分级 6

(二)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8

四、地震应急准备 8

(一)工作部署 8

(二)队伍能力建设 8

(三)指挥体系建设 9

(四)物资与资金准备 9

(五)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10

(六)基础设施建设与准备 10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11

(八)应急准备检查 12

五、地震应急响应 12

(一)震情速报 12

(二)灾情快速获取与评估 12

(三)启动响应 12

六、地震应急处置 13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Ⅰ、Ⅱ、Ⅲ级响应) 13

(二)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Ⅳ级响应) 14

(三)救灾队伍规模需求建议 14

(四)应急处置总结 14

七、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14

(一)过渡性安置 15

(二)恢复重建实施 15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15

(一)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 15

(二)邻国地震事件应急 15

(三)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6

九、预案实施时间 1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明确抗震救灾职责,规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高应对能力,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腾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机制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并与《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关于印发腾冲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和《腾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四)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工作原则。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源街道各类地震(火山)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以及邻国、周边区域发生的特定地震(火山)事件的应对。

二、组织体系

根据《腾冲市地震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是应对省内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保山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腾冲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西源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一)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保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街道辖区内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村(社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成员单位:党群综合办、西源派出所、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司法所、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生态文明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来凤市场监管所、小西卫生院、中心小学、城北交警中队、城南交警中队、城区供电所、自来水公司、十个社区等组成。

街道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西源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总指挥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后方指挥长由副书记、武装部长担任、前方指挥长由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主要负责拟定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规划,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提出抗震设防要求,提供震后快速评估和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承担震后地震烈度评定与经济损失评估,辅助做好涉震舆情应对工作。负责震后灾情信息收集上报,统筹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等各组开展工作。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街道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抗震救灾指挥总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市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发生在全市

范围内震级

发生在人口

稠密地区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

300人以上

7.0级以上

6.5—6.9级

重大地震

50—299人

6.0—6.9级

5.0—5.9级

较大地震

5—49人

5.0—5.9级

4.0—4.9级

一般地震

5人以下

4.0—4.9级

——

注:人口稠密地区指腾冲市中心城区。

(二)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社区及成员单位及时上报对接街道党群综合办公室。

四、地震应急准备

(一)工作部署

抗震救灾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召开街道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震情和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根据地震形势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有关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二)队伍能力建设

安监站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地震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方案,以及运转和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应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街道抗震救灾委员会加强地震系统应急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三)指挥体系建设

各社区、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抗震救灾指挥场所,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四)物资与资金准备

安监站、自然资源所、水务站、民政办、医保办、财政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和利用省级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五)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设置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应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设施巡查维护、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工作。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六)基础设施建设与准备

派出所、交管站、城北交警中队、城南交警中队等部门应协调建立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交通管制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项目办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宣传办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安监站、自然资源所、水务站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要工程设施除险加固。

水务站要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保障应急供水安全。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办、中心校、文化和旅游中心、安监站、自然资源所、水务站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内容,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每年至少1次)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八)应急准备检查

办事处应当定期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办事处要牵头定期不定期对社区及有关单位地震应急准备情况开展检查。

五、地震应急响应

(一)震情速报

西源辖区内发生2.8级以上或周边其他地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办事处报送相关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灾情快速获取与评估

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办事处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市应急局。

(三)启动响应

1. 办事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向腾冲市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2. 启动Ⅰ、Ⅱ、Ⅲ级响应时,办事处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紧急会议,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与前后方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办事处领导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响应,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和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待上级人民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后,街道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

3. 启动Ⅳ级响应时,办事处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4.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震情和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六、地震应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Ⅰ、Ⅱ、Ⅲ级响应)

办事处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抢险救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和发放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二)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办事处负责震后应急处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视情给予必要支持。

(三)救灾队伍规模需求建议

地震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所需救灾队伍规模建议如下。

表2 救灾队伍规模需求建议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救灾队伍规模建议(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8000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3000—8000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1000—3000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

(四)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结束后,办事处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对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逐级上报。

七、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一)过渡性安置

办事处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负责做好过渡性安置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和安置经费发放工作。

(二)恢复重建实施

1.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办事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指导,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2. 地震灾害发生后,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立即核查灾情,建立因灾倒损房屋台账。协助市直有关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 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以工代赈、贷款优惠、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解决。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

毗邻地区地震是指在腾冲市周边州(市)发生并且波及影响腾冲市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腾冲市建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按照市防震减灾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建议。办事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响应级别,视震情、灾情协助上级部门支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邻国地震事件应急

邻国地震事件是指周边国家发生对腾冲造成灾害和影响的地震事件。

1. 受波及影响时、办事处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负责做好游客、商家和受灾群众的避震避险、撤离、临时安置工作。

2. 地震造成腾冲市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办事处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并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临震应急戒备事件。临震应急戒备是指当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开展以下防震应急准备工作:

1. 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导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2.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预报期届满,市人民政府没有续报或省、保山市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终止应急戒备。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简明流程

附件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简明流程

Ⅰ、Ⅱ级响应处置流程

若地震灾害达到国家和云南省应急响应标准,应立即做好先期处置,并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展开其他工作

召开紧急会议

核实地震基本情况

会议内容:判断灾情,听取应急工作建议,宣布应急响应级别

Ⅲ级响应处置流程

会议内容:判断灾情,听取应急工作建议,宣布应急响应级别

Ⅳ级响应处置流程

核实

地震

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