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3056994753Q/20230913-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16:26:3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城市管理领域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城市管理领域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群众、企业、社会群体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