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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3-1/20230913-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日期 2023-09-13 15: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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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水政法〔2020〕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调整或者修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二、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总值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

三、决定国家或者省市级规划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

四、制定重大水利改革创新政策、措施。

五、制定和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六、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