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108/2023091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10:11:46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
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制定和调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制定和调整促进退役军人优抚优待、移交安置、褒扬纪念、就业创业、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四)决定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规章议案;
(二)应对退役军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五)其他不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