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4111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11-10 09:13: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云卫法规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编制或调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专项卫生健康规划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市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监督执法等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健康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爱国卫生、献血用血管理、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其他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政府立法决策;
(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五)应当由市委、市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