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40430-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15:58:16 |
文号 | 浏览量 |
腾林草许准〔2024〕17号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腾冲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腾冲市新华乡集镇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延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2年5月24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腾冲市新华乡集镇道路改造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腾林草许准〔2022〕18号),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腾冲市境内的林地1.1841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为24个月,有效期至 2024年5月24日。截至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完工,临时占用林地还需继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延期2年,有效期至2026年5月24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超时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腾冲市新华乡集镇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将林地归还给原林权权利人。新华乡林业服务中心要对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检查,杜绝违法占用林地现象发生。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