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3056994753Q-30/2018-0802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发布日期 | 2018-03-20 10: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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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我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水墨中国居民小区内一住户正在二楼、三楼的阳台区域搭建钢架结构房屋,联系小区物业进行核实后,该栋房产为开发商统规统建,其行为属于在阳台上不按规划要求私自新建构筑物。
联系到业主后,物管人员对整个小区建筑风貌和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我局执法队员向其宣传了违法建筑处置的相关法律和整治违章建筑的相关规定,并发放了违章建筑责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业主当时也接受教育自行拆除了违章建筑。春节过后,我局再次巡逻至此时,发现原先已拆除的违章建筑,又再次立在阳台上。经过调查,业主表示此栋房屋已租出,再次新建的违章建筑应为租赁户建盖。针对此起擅自新建违建的行为,按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我局于3月12日联合小区物业依法对新建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
今后,我局将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对于新建违章建筑物一律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绝不让违建苗头再次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