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3056994753Q-/2021-0809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09:5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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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导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腾冲市“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及建设内容,执法局结合腾冲实际,在户外广告审批上坚持保留原有建筑风貌、突出地方特色,致力将热海路风貌改造、四方块(石龙小区)建设成为腾冲文化工艺的精品街区。2020年至今,执法局已完成热海路门头店面招牌审批830格、面积2158㎡;四方块(石龙小区)新增商铺)门头广告风貌审批41户,面积408㎡;其中2021年完成新增商铺门头广告风貌审批13户,面积为130㎡。
下一步,执法局将继续结合腾冲建筑风格、元素和特点,加大建成区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打造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区或历史文化街区,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进一步提升腾冲城市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