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3-4-/2025-0222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居住证签注 | 发布日期 | 2025-02-22 09:19:49 |
文号 | 浏览量 |
●受理部门:19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腾越、西源街道到政务中心)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 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 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 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逾期未 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2个月内补办居住 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 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逾期2个月后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 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 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流程 :19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腾越、西源街道到政务中心)
●所需材料: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 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逾期未 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2个月内补办居住 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 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逾期2个月后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 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 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