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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53-4/20250222-00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暂住登记 发布日期 2025-02-22 09: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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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19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腾越、西源街道到政务中心)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暂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不 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 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在暂住地 申报暂住登记。 公民未及时在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 登记的,可补办暂住登记

       

办理流程  19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腾越、西源街道到政务中心)
所需材料:(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三)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加盖人社部门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 (五)工商营业执照 (申报人需为法定代表人); (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材料。 补办暂住登记的居住起始时间为以上证明材料记载时间。

办理时限:暂住登记当场办结,补办暂住登记3个工作日内 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