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3-4/20250222-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姓名变更、更正 | 发布日期 | 2025-02-22 09:18:52 |
文号 | 浏览量 |
●受理部门:19个乡镇派出所 (腾越、西源街道到政务中心)
●办理条件 :公民姓名变更 (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 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二)已满18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需要以 下材料: 1. 个人申请书; 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变更姓名申请: 1. 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 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 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 4. 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四)公民姓名变更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予以登记。 ●办理流程 :18个乡镇派出所一窗办
●所需材料:公民姓名变更 (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以下材料: 1. 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 书; 本条所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生父母、依法收 养未成年的养父母。父母死亡的,为民法总则中确定的顺序监护人。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