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3-4/2025022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发布日期 | 2025-02-22 09:15:09 |
文号 | 浏览量 |
●受理部门:19个乡镇派出所 (腾越、西源街道到政务中心)
●办理条件 :公民民族成分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 变更其民族成分一次。 1. 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直接抚养的一方 不同的; — 40 — 2. 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继父 (母)的民 族成份不同的; 3. 公民民族成分与养父 (母)的民族成分不同的。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 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的民族成分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流程 :19个乡镇派出所 (腾越、西源街道到政务中心)
●所需材料:1. 书面申请书; 2. 州 (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分的证明 材料; 3. 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 明材料; 4. 民族成分依据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 依据生父 (母)的民族成分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 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依据继父 (母)的民族成分申请变更 的,需提供生父 (母)与继父 (母)的结婚证;依据养父 (母) 的民族成分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 书。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以下材 料: 1. 本人书面申请书; 2. 州 (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分的证明 材料; 3. 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 系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