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3-4/2025020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死亡注销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09:15:10 |
文号 | 浏览量 |
●受理部门:19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办理条件 :死亡注销登记 (死亡销户) 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 (赡)养人或者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
●办理流程 :19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所需材料:(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 医疗机构出具的 《死亡医学证明 (推断)书》在国 (境) 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 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文件; 2.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 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 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