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3-4/20250205-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收养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09:14:12 |
文号 | 浏览量 |
●受理部门;19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办理条件 :收养登记 (收养落户)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 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
●办理流程 :19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所需材料:登记 (收养落户)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 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 10 — 无法取得 《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可以凭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履行规定程序后 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持 《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 当场办结;未办理 《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5个工 作日内办结 (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