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0-3/2025081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08:29:17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市监撤听告〔2025〕1号
腾冲景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于2025年8月8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的撤销监事备案告知书(腾市监撤听告字〔2025〕1号),因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和相关人员电话号码和你公司取得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你公司监事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公告告知如下:
根据举报,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监事备案,我局于2025年04月19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07月07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腾冲景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并于同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股东为刘斌,认缴出资额50万元,出资比例100%。其中,刘斌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丹任公司监事。登记住所为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段家巷小区175号。后公司住所于2022年08月24日变更至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110号。以上登记信息,登记机关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2025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你公司登记住所和相关人员电话号码均无法和你公司取得联系。2025年04月21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你公司登记时间、登记事项及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监事备案的情况向社会公示。截止2025年06月0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监事备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腾冲景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段炳超 联系电话: 0875-5199972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邮电小区121号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