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0-3/2025071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15:03:30 |
文号 | 浏览量 |
2024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界头镇界头街新街子日常检查时发现7盒米非司酮片国药准字H1095000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432402011,生产日期:20240115,有效期至20290114,规格:25mg×6片;9盒米索前列醇片,国药准字H20000668,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43240310,生产日期:2024.02.27,有效期至2027.02.26,规格:0.2mg×3片,因上述两个品规药品属于终止妊娠药,对上述药品进行扣押,在扣押和调查期间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街道下绮罗社区邮电小区121号)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