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1-03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08:11: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临时用地占用非耕地的审批服务指南
一、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临时用地占用非耕地的审批行政许可业务的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办件类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办理流程、法律救济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许可事项临时用地占用非耕地的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临时用地占用非耕地的审批
三、受理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临时用地范围包括: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土场、弃渣(土)场、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是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三是抢险、救灾或军事等需要紧急使用的土地;四是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用地;五是根据国土资发﹝2011﹞170号文件规定,对地表浅层等采矿用地,在3到5年内复垦的,可采取临时用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依法落实复垦责任。
四、办理依据
(1)《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时提出申请,由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独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1999年9月24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313号)。
五、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全称: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审批权限:临时用地占用非耕地。
六、审批条件
(一)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将按程序转报市级审批部门。
(二)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请完善材料后,重新上报。七、审批数量
不限。
八、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工作日)
乘车方式:可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到达
九、申请材料
临时用地占用非耕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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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件 材 料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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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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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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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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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请示文件(含工程名称、位置、用地规模和耕地面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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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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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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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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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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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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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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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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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协议书(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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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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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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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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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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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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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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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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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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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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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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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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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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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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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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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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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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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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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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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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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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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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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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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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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及电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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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L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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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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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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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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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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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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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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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须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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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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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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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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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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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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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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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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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还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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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不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二、咨询
(一)咨询方式
l.窗口咨询。地址: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5-5183593
(二)咨询回复
当面回复。
十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耕保利用股)。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8:0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受理。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2.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一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不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5个工作日退还所提交材料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875-5182984
(四)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1.审批结果:《批复》。
2.送达方式:直接领取,领取地址:腾冲市上绮罗社区邮电小区196号(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耕保利用股)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1.投诉地址:腾冲市上绮罗社区邮电小区196号(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875-5182486
投诉网址: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不服,可自收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或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腾冲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人的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十五、办事流程示意图
临时用地审批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十六、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腾冲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