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_swj-06_C/2021-033002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15:48:08 |
文号 | 浏览量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简要版)
一、受理范围和设定依据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腾冲市行政区域内属县(市、区)受理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保部令第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1、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国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水保方案技术评审结论为项目建设在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四)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2、新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一)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
(二)实行分期建设,其前期工程存在水土保持方案未编报、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等违法行为,尚未改正的;
(三)位于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内的保护区、保留区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
(四)对饮用水水源区水质有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条件同新办。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腾冲市水务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三楼B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4、6、9、10路公交车到达。
四、申请材料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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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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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文档
| 2 | 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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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文档
| 2 | 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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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文档
| 6 | 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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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电子版本为word格式。3.新办与变更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一致。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标准:无
七、审批结果及领取方式
审批结果:准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领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务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5—5155689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水务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务服务管理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务窗口直接领取。
网上下载:登录云南省网上服务大厅下载。
具体内容及办事流程图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