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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273795-4-/2021-0208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气象局
公开目录 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2-08 0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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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腾冲市气象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腾冲市气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编制《腾冲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适时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腾冲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华园一小区1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腾冲市气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华园一小区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5-5181060;传真号码:0875-5181060;电子邮件:qxjbgs5181060@126.com;邮政编码:679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布栏目中告知申请获取其他信息的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腾冲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腾冲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腾冲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当面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公开的,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场提供;

⑵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腾冲市气象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监督部门投诉,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电话(传真)号码:0875-5181060;办公地址: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华园一小区1号;邮编:679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