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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6-4-02_D/2016-0826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新华乡
公开目录 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 2018-03-01 0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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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表
乡(镇)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工资审批 县人社局 1.受理阶段责任:应依法确定新增人员工资档次、级别或薪级工资、一次性奖金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机关、单位所有在编、退休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数据进行审查,变更情况应标注说明;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报县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批决定后,将决定交至镇财政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工资发放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调整工资的;
2.对不符合人员,擅自调整工资的;
3.为不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导致工资发放错误的;
4.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更正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委托行使
2 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审批 县人社局 1.受理阶段责任:核实乡镇在职在编人员情况、考勤情况;
2.审查阶段责任:依据考勤情况对单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数据进行统计,变更情况应标注说明;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进行公示,接受全镇干部职工监督;
4.送达阶段责任:报县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批决定后,将决定交至镇财政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发放情况;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按照考勤情况发放工作岗位补贴,导致应领取的人员领不到,不应领取的人员领取;
2.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更正的;
3.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委托行使
3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审批 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 1.受理阶段责任:严格制定考核办法,并在全镇上下进行公示;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人员分类,分别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考核、量化打分、评优推先。
3.决定阶段责任: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将考核结果(特别是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4.送达阶段责任: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县人社局和县委组织部审核;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对考核人员的监督举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程序不规范的;
2.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更正的;
3.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的;
4.对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隐瞒骗取等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委托行使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    1.受理阶段责任: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受理农村集体财务举报案件,组织对举报案件进行内部审计。
   2.处理阶段责任:对审计出的财务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3.告知阶段责任: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执行年度审计计划的;                      
 2、对财务问题举报不重视,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