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2020-072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权责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20:53:43 |
文号 | 浏览量 |
芒棒镇林业服务中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行政职权) | |||||||||
序号 |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
1 | 芒棒林业工作站 |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 |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
1、受理阶段责任:接上级通知或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方案,组成检查组; 2、检查阶段责任: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3、事后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森林火灾隐患,下达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由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检查的有关单位不检查的; 2、未按法定标准、范围、程序、权限及时限检查,造成有关单位或个人财产损失的; 3、在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在检查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 | 芒棒镇人民政府,电话(0875)5831028;腾冲县林业局,电话(0875)5181203 | 代镇政府行使防火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