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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250718-00009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7-18 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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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腾冲市第三届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清水乡人民政府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环境保洁员管理的建议》(第7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精准实施各类就业帮扶措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重点对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持续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2022年以来,市人社局兜底安置脱贫劳动力48305人次,按照人均800//月标准,累计发放岗位补贴3864.4万元,就业帮扶力度大,工作成效明显。其中,清水镇乡村公益性岗位累计兜底安置1887人次,岗位补贴150.96万元。

二、办理情况

(一)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按照《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81号)及《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文件要求,一是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原则上由县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街道)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村委会配合对本村各岗位服务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二是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需求农村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和开发岗位资金的承受能力,科学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三是针对聘用使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存在连续旷工超过部门或当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天数或次数的,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聘用协议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且经整改不到位的,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情况,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清退,并解除聘用协议;四是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为我省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

(二)严把选人用人关。按照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受理乡镇(街道)材料复核县级审核的审批流程,层层把关,确保资金安全。

三、下步工作

针对此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更好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提升人居环境、乡村治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我们将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间工作合力,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就业政策的培训指导,提高政策执行力,提升群众服务率,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发展。

(二)做好跟踪服务。加强农业、林草、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比对,确保一人一岗,人员在岗,岗位开发合理。

(三)持续赋能乡村振兴。结合现有的政策,动态掌握脱贫人口等基础数据和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四)加强日常管理。乡镇(街道)作为日常管理主体,要定期检查乡村公岗履职情况,村(社区)配合做好乡村公岗考核,市级机关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及时清退不符合人员,确保乡村公岗上岗履职。

感谢们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