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50718-00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12:05:03 |
文号 | 浏览量 |
毕子稳委员:
你在政协腾冲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开城市房屋建设限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有的放矢,考虑深远
腾冲市位于云南西南部,被誉为“极边第一城”,是古代南方丝绸之路通往南亚的边境商贸重镇,是中国走向南亚的“桥头堡”,拥有得天独厚的气候优势、鬼斧神工的地质奇观、可歌可泣的抗战荣光、源远流长的翡翠文化和侨乡文化,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巨大发展潜力。你提出关于适当放开城市房屋建设限高的建议,考虑深远,对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限高管控背景
1987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将腾冲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云政发﹝1987﹞178号文件),为维护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并延续名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历史城区的整体性,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管控要求,我市对城区新建项目的建筑规模、高度、层数、外观风貌、屋顶造型、建筑色彩等进行严格管控,故腾冲城区规划高度整体不高。
(二)规划布局情况
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结合腾冲城市发展定位及经济发展情况,我市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腾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腾冲建筑风貌、建筑高度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等做出总体规划。根据腾冲城区各区域地形地貌、历史文物和自然景观分布情况、区域发展定位和发展需求,在总规中将城区划分为低强度开发区(I级)、中低强度开发区(II级)、中等强度开发区(Ⅲ级)和中高强度开发区(IV级)四个开发强度分区,分别布局低层、多层、高层等不同的建筑限高。
(三)规划管理情况
腾冲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腾冲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建立了规委会审查制度,对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用地面积超过10亩或重要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按照地块规划条件或详细规划要求编制规划方案报自然资源局进行规划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报市规委会进行审查,多层次审查机制为项目规划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和科学合理性提供强有力保障。项目批准实施后,由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管,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测,严格对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及配套设施配建情况进行规划核实。
三、下步工作计划
目前,我市正在编制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下一步我局将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及区域具体情况,充分听取各部门、各界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论证详细规划中各区域建筑限高及基础设施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编制好用、实用的详细规划,为腾冲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项目规划审查、审批制度,联合相关单位做好批后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感谢你对腾冲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