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40801-0004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16:22:28 |
文号 | 浏览量 |
黄志虎等3名代表:
您在政协腾冲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进乡村民居建筑风貌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主办,市住建局协办答复。经我局与市住建局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与您面商,现书面答复如下:
一、建议有的放矢,确属必要
自2021年12月,《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村风貌建设导则的通知》印发以来,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有序推进乡村风貌提升。您结合乡村群众建房实际,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将《腾冲市乡村风貌建设导则》中“所有建房主体以木结构为主”修改为“所有建房主体以木结构和混凝土结构为主;二是“村民自建房木结构层数控制在两层,层高8米以内,外墙为青砖或青灰色涂料,混凝土结构层数控制在三层(含斜屋面),层高12米以内,外墙为青砖或青灰色涂料”。您提出的两个建议意义深远,确属必要。
二、答复意见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乡村居民建房工作,严格落实《腾冲市乡村风貌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维护腾冲市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导则》中明确,“村民自建房色彩整体协调、局部统一,色彩明快。使用材料应结合当地特有资源条件,鼓励使用当地的石材、生土、竹木等乡土材料。充分考虑节能,优先使用太阳能设备,进行农房外观一体化设计。传统村落核心区和风景保护区范围内的村民自建房,其形制、高度、屋顶、墙体、色彩等应与其周边风貌保持协调”,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使用木材作为建筑材料。同时《腾冲市乡村民居建筑导则手册》中也明确了民居建筑高度,其中一般村落及传统村落非核心区:村民自建房层数应严格控制在3层以内,首层高度不超过3.5m,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10m,坡屋顶总建筑高度(屋脊高度)不得大于13m;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的按1层计算层次;地下空间利用不得超过建房批准范围,深度不超过2.8米,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功能,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害,地下空间不计入建筑总面积。建筑高度均以室外地坪标高起计。传统村落核心区:村民自建房层数应严格控制在2层以内,首层高度不超过3.5m,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7m,坡屋顶总建筑高度(屋脊高度)不得大于10m。不得设置架空,不得开挖地下空间,建筑高度均以室外地坪标高起计。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腾冲市乡村风貌建设导则》,指导好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居民自建房的审批工作,对于《导则》中没有强制要求的内容不做强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自建房的自主权。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