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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240801-0004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8-01 16: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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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腾冲市第三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黄志虎3名代表

政协腾冲市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进乡村民居建筑风貌的建议,已由政府批转我局主办,市住建局协办答复。经我局与市住建局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与您面商,现书面答复如下:

一、建议有的放矢,确属必要

202112月,《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村风貌建设导则的通知印发以来,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有序推进乡村风貌提升。结合乡村群众建房实际,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将《腾冲市乡村风貌建设导则》中所有建房主体以木结构为主修改为所有建房主体以木结构和混凝土结构为二是村民自建房木结构层数控制在两层层高8米以内,外墙为青砖或青灰色涂料混凝土结构层数控制在三层(含斜屋面),层高12米以内,外墙为青砖或青灰色涂料您提出的两个建议意义深远,确属必要。

二、答复意见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乡村居民建房工作严格落实《腾冲市乡村风貌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维护腾冲市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导则》中明确,村民自建房色彩整体协调、局部统一,色彩明快。使用材料应结合当地特有资源条件,鼓励使用当地的石材、生土、竹木等乡土材料。充分考虑节能,优先使用太阳能设备,进行农房外观一体化设计。传统村落核心区和风景保护区范围内的村民自建房,其形制、高度、屋顶、墙体、色彩等应与其周边风貌保持协调,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使用木材作为建筑材料。同时《腾冲市乡村民居建筑导则手册》中也明确了民居建筑高度,其中一般村落及传统村落非核心区:村民自建房层数应严格控制在3层以内,首层高度不超过3.5m,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10m,坡屋顶总建筑高度(屋脊高度)不得大于13m;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的按1层计算层次;地下空间利用不得超过建房批准范围,深度不超过2.8米,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功能,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害,地下空间不计入建筑总面积。建筑高度均以室外地坪标高起计。传统村落核心区:村民自建房层数应严格控制在2层以内,首层高度不超过3.5m,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7m,坡屋顶总建筑高度(屋脊高度)不得大于10m。不得设置架空,不得开挖地下空间,建筑高度均以室外地坪标高起计。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腾冲市乡村风貌建设导则》,指导好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居民自建房的审批工作,对于《导则》中没有强制要求的内容不做强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自建房的自主权。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4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