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40801-0001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14:49:23 |
文号 | 浏览量 |
杨永贤、李立刚、腾发燕三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关于增加基层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建议(第 03030041 号)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腾冲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现状
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基层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同时司法所也是司法行政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目前我市 19 个基层司法所主要配备为一名正式干警加 1 至2 名辅助人员,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司法协理员在协助推进开展基层司法所的调解工作、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对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有着深远和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基层司法所保障与承担工作不相适应。目前 19 个司法所中基本是一名正式干警加 1 至 2 名辅助人员的现状,基层司法所履行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置帮教等多项重要工作,同时还兼顾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因工作内容多、较为庞杂,有时造成工作推进开展不够理想。
(二)资金保障需进一步加强。机构重组后,职能职责增加,但未核拨相应的工作经费,有限的经费除保障工作的运转外,工作运行中经费已是捉襟见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作的开展。
(三)辅助人员保障待遇过低。辅助人员协助工作的开展,他们的加入极大缓解了基层司法所人员的压力,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司法行政系统辅助人员待遇较低,平均仅为每月 1600 元左右、缴纳相关保险金作为辅助人员的待遇保障,希望市财政适当提高辅助人员的待遇和保障。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我局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加强和规范司法所队伍建设,已根据保山市司法局、保山市编办、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社局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的通知》保司发〔2024〕16 号文件积极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基层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有计划、分步骤配备司法协理员,全力提升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目前,根据省、保山市的通知,结合腾冲市实际,正在拟定司法协理员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对照《云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力争实现一类乡镇和边境乡镇 1 名正式司法干警配备 3—4 名司法协理员、其他乡镇 1 名正式司法干警配备2 名司法协理员的人员结构模式。
(三)建立司法协理员管理长效机制。力争总结司法协理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边总结、边推进,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管理规范,形成长效化的司法协理员制度模式。
感谢你们对“关于增加基层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