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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240603-00009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6-03 14: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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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腾冲市第三届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佳鳌代表:

提出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食用槟榔及槟榔制品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立即行动起来,下架商铺的槟榔产品,并禁止各种形式的槟榔广告”的建议

2021年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应再按食品标准对槟榔进行监管。”自此,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槟榔实行食品生产、销售许可审批和监管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槟榔制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按一般产品进行监管

经我局排查,腾冲市辖区内无槟榔制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中销售的槟榔制品多来源湖南、海南等槟榔主产区。经查在销售的槟榔制品包装上未发现有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标识或介绍产品为“食品”的情况,且槟榔制品也都单独陈列摆放,不与食品混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下架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槟榔及槟榔制品目前尚未列入国家命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目录内,经营者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无权要求其下架。腾冲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该问题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示,回复也是目前暂未接到省局关于槟榔下架的相关政策方案。

二、关于“相关部门,特别是学校要行动起来,宣传槟榔的危害,形成社会自觉抵制槟榔的氛围”的建议

针对该建议,教育体育局结合职能职责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针对“槟榔”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开展一次全面宣传教育,让师生知“槟榔”对身体的危害;二是在校园里开展一次喜欢吃“槟榔”的人员排查,并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及时消除吃“槟榔”的行为习惯,保护好师生身心健康;三是开展一次校园商店销售“槟榔”排查行动,及时清除校园商店销售“槟榔”。四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严厉打击“槟榔”的销售

三、关于“相关法规制定部门要尽早颁布更明确的禁止槟榔规定,使有关部门方便执行,同时也监督相关执法部门落实自己的职责”建议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禁止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相关规定,云南省、保山市也未均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第八十一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规定,腾冲市无立法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槟榔制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槟榔制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

感谢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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