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4051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10:54:14 |
文号 | 浏览量 |
蔡成云委员:
您在腾冲市政协三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整合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的建议》(第50号),交由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对照所提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
近年来,腾冲市在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始终秉持片区开发理念,通过以点带面、串点成线、联线成片的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每个乡镇(街道)筛选两个基础条件较好、能辐射带动周边、发挥示范带动的点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示范点,2022年1月,印发了《腾冲市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点工作方案》(腾办发〔2022〕7号),在全市遴选39个乡村振兴示范点进行创建,取得了较好成效,成功入选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二、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示范点创建,2023年8月市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示范点调整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2023年9月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对示范点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了乡村振兴示范点实行可进可退机制,并报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调整了3个示范点,更名了1个示范点。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奖励机制,2023年以后乡村振兴示范点考核采用《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腾办发〔2023〕50号)中《腾冲市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目标任务表》,同时废止《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高质量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腾办发〔2022〕7号)中的《腾冲市乡村振兴示范点评分细则》。
三、下步工作
目前在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工作中,腾冲市按照“1255”工作模式,统筹各方资源,实行一季一调度,强势推进示范点创建,清水司莫拉、曲石下表院、马站大坡头等示范点已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通过金融助力,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进社会主体参与示范点创建,目前已有24个示范点创建为A级旅游景区、27个示范点引入市场主体。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全力推进39个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对标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目标,用足用好政策,补齐短板弱项,把腾冲打造成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中的典范。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给予关心、支持和监督,并提出宝贵建议。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