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070103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7-01 15:20:53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对政协腾冲市第三届二次会议第129号
提案的答复
刘玉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建筑垃圾存取点的建议》(129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
(一)建筑垃圾收费情况。2016年10月22日,腾冲市棚改指挥部联合有关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各片区拆除及建筑垃圾拉运等相关工作,明确了建筑垃圾清理相关事项。根据腾冲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综合办2016年10月24日印发的《腾冲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第20期)》相关要求,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运至荷花建筑垃圾处理厂,并按照运费新增运距按20公里计算,单价为每公里1.29元/方,垃圾处理费单价为6元/方,按车计量等。
(二)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荷花建筑垃圾处理厂于2016年建成投入使用,由腾冲市人民政府与腾冲市和顺镇隆祥免烧砖厂签订了合作协议,投资建设建筑垃圾、石粉再生利用项目。明确规划用地、建设规模等相关事项,其规模能消纳腾冲市内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为方便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少的私人工地和装修单位,2018年腾冲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在原清水生活垃圾处理厂旁设立建筑垃圾中转站,待建筑垃圾存够一定数量再转运到荷花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二、办理情况
自收到提案以来,我局高度重视,2023年4月25日召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腾越街道、西源街道相关负责人召开《腾冲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协调会》,会议商议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事宜。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力度;街道加大宣传力度,以社区十户联防平台进行宣传到每家每户;自然资源局在办证窗口对办证人进行宣传;住建局加强对房地产工地的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执法局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加大对各重点路段及城区周边废弃路段等的巡查力度,杜绝发生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另一方面,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宣传和监管力度,对城区各个私人建筑工地、房地产及学校建筑工地发放《关于腾冲市建筑垃圾按规定处理的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2016年8月29日腾冲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相关规定,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处理,对不按规定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由于目前土地资源紧缺,项目资金紧张,暂时没有条件新建建筑垃圾中转站。对于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少的私人工地和装修单位,可将建筑垃圾运至原清水生活垃圾处理厂旁的建筑垃圾中转站进行存放。
三、下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厂或中转站,鼓励全社会进行监督举报,对不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惩。
感谢您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