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0627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09:34:29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腾冲市政协三届二次全会第 122 号
提案的答复
邵赛靖、蔺汝益委员:
您在腾冲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设置腾冲市科学技术局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也感谢您为加强科技工作、推动腾冲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经市委编办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状
2015 年 8 月,腾冲县科学技术局的人员职能合并至腾冲县工信局,合并后现机构名称为“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机构合并后,原科技局科技管理工作职能由工信局科技管理股、人才股 2 个股室承担,科技管理股 4 人,人才股 3 人,年龄均在50 岁以上,半数人员面临退休。
二、办理情况
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2023年 3 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中央和地方,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其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由重组后的科学技术部整体承担。《方案》明确指出: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统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地方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改革方案报党中央备案。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 2023 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 2024 年年底前完成。
三、下步工作
目前,省、市、县机构改革相关内容尚未有明确的政策精神,经请示上级,待中央和省、保山市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调整实施。如何统筹考虑机构限额规定、有序整合涉改部门职责、顺利推进本轮党政机构改革,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点、难点。下一步,市委编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构建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瑾此答复,请予谅解。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如果对机构编制工作还有宝贵建议,请向我们多提出。
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