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40805-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09:23:17 |
文号 | 浏览量 |
邵维允代表:
你在腾冲市第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第53号)已收悉。市林草局、北海湿地管护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调研,及时对所提建议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评估,确保其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2022年10月14日腾冲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并启用,目前无法进行调整。
二、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三、根据《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修订)》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为禁止林下种植的林地,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为限制林下种植的林地,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内开展林下种植的,禁止进行全面林地清理,只能进行小块穴状整地,禁止在林下种植有害外来物种。
四、根据国家森林抚育政策,除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外,根据群众的申请,天然林、省级公益林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中幼林抚育。
五、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2号)要求,2020年我市就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在整合优化过程中,将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腾冲火山地热地质公园重叠部门进行了整合,整合后只保留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并按照技术规程对村庄、基本农田进行了调出处理,目前,《腾冲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待国家林草局进行审批后,将按审批的范围进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
感谢你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