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40801-0001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11:05:43 |
文号 | 浏览量 |
彭海邦、邵纯伟代表:
您们提出《关于加快“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备案的建议》(第90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交由腾冲市公安局承办,现将工作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下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61号令),该《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备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已明确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在腾冲有“腾冲驼峰机场塔台”)为此项工作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主要承担打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职责。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腾冲市公安局不断参与做好“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工作,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违法违规飞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我市了净空区域和机场飞行安全。
(一)强化摸底排查
2024年4月,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对全市范围内“低慢小”飞行器情况开展深入摸底排查,各派出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管理到位、控制到位、防范到位”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组织民警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摄影、广告等行业及销售航模玩具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拉网式无遗漏排查。目前,全市共有无人机、无人飞行器111台。
(二)强化管控措施落实
一是全面规范备案登记。对排查出的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网上实名制登记的协助空管部门督促其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网上实名制登记,采取“拍肩膀、打招呼”的方式,要求所有“低慢小”飞行器一律不允许违规使用、放飞,如果出现违规使用放飞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二是强化地面管控。落实对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备管控,确保不发生违规放飞事件,对发生违规使用放飞的,要一律坚决查处。
(三)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充分认识无人驾驶航空器对民航飞行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隐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政治稳定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威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转变安保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把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的安全管理作为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讲政治高度层层抓好落实。
三、下步工作
下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强化管理,为守护好我市净空区域和机场飞行安全做出公安贡献。
感谢你对“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