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40730-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09:44:24 |
文号 | 浏览量 |
何娟代表:
你在保山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共享电单车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的建议》(第45号)已收悉。接到建议后,腾冲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状
我市已于2024年1月引进两个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进驻运营(喜骑出行1200辆、雷风行800辆),共计2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自投放运营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喜爱和认可,但在运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乱停乱放问题严重。部分骑行者在使用中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停放在路上、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线外、方向不一致“东倒西歪”),不看停放区域(随意停放在小区里、岔巷里、路肩上),不听“语音提示”等现象,造成乱停乱放现象发生。
二是运营企业缺乏对用户行为的监管。共享单车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虽然针对用户的行为有些监管规定,比如,不能骑车进入小区、不能随便停放共享单车等情况。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经验不足,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三是电池续航能力不足。共享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多,车辆停放时间较长,停放车辆范围较大,电池耗电较多,电池更换较困难,造成部分车辆在骑行中有断电现象,骑行者随意停放现象时有发生,企业难以监管。
四是安全问题存在隐患。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部分用户操作不当,不戴安全头盔,不按交通规则骑行(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一车多人)等,导致事故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是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该领域,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为了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部分企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导致利润水平下降,同时管理人员减少、工资待遇较低、相关设施设备不完善等,导致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下降。
六是职能部门管理不规范。目前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来看,全国各地由于缺少具体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引入机制和相关管理办法,其在准入和日常监管上缺少法律支撑,极大限制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只能根据其职能职责进行监管,没有形成合力,出现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力现象。在该领域各地方监管不一致,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造成监管难,矛盾突出等问题。
二、办理情况
根据您所提出“关于尽快出台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的建议”,由综合执法局牵头草拟了《腾冲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现已经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反馈、法律顾问意见、专家研讨座谈会、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环节,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相信不久该“管理暂行办法”将得以公示,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将依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强化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城市交通秩序新风尚、新面貌。
三、下步工作
一是完善车辆停放设施和技术设备。根据城市公交体系结合城市配套设施重新规划和增设车辆停放点,利用新型科技技术支持,提高车辆的导航、定位、语音提示、电子围栏等功能,加强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
二是引导用户文明出行。配合企业做好用户骑行规范行为的宣传教育,通过手机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教学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做宣传,引导用户养成骑行的良好出行习惯,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
三是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及时处置违规行为,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加强对企业的相关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完善管理机制。同时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保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等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
最后,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及共享电单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