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40709-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15: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王基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畜禽粪污综合处置的建议》(第2号)已交由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完善设施建设,建立政府投入与养殖业主付费并存的专项基金,多措并举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近年来,我市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实施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和肉牛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等项目,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逐步提高,并通过引导养殖户采用干清粪、机械清粪工艺,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对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做好雨污分流,推广种养结合等方式,大力推进粪污治理工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3.91%。
下一步,将逐步探索壮大社会化经营主体。通过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完善“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市场,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培训壮大本土资源化利用企业,将养殖散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二、关于加大执法力度,对造成污染的养殖业主进行处罚、曝光,让大家引以为戒,自觉做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不配套的养殖场,要指导按期完善,存在污染隐患的,要指导及时消除,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整改,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粪污去向清,对台账建立不完善的规模养殖场,要指导完善。对屡教不改,造成污染的养殖业主将进行处罚、曝光,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三、关于压实乡镇防检员的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养殖户粪污处理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职责,对没有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的防检员一律不得使用。
村级动物防检员以乡镇聘用管理为主,要教育防检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对辖区内养殖户粪污处理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今年9月20日前,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防检员为主要力量,全面摸清畜禽养殖(场)户地址、数量、养殖规模、养殖畜种、存栏、出栏,清粪工艺,土地配套情况等,并以此次普查为契机,结合平时的监管,加强宣传服务,逐步规范粪污利用台账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让畜禽养殖场(户)知悉主体责任,树立粪污台账记录的自觉性,提高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市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