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2-0714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14:29:16 |
文号 | 腾卫健函〔2022〕21号 | 浏览量 |
叶苹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医务人员编制及提高待遇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首先,感谢你对腾冲卫健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卫健局对你们所提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增加编制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有效缓解疫情防控人员不足的空白
腾冲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全市设乡镇卫生院21个,核定人员编制439名,2022年6月实有在职在编职工595名,已超编配备人员156名。但目前国家对人员编制的管理政策要求较严,县级编制部门无权在已核定下达的事业编制总量上增加编制。
二、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待遇,建立完善留得住人的机制,让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能够安心的工作
(一)一线医务人员待遇落实情况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目前,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明确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补助天数的计算和执行补助档次标准开展统计发放工作。截止2022年5月,腾冲市卫健系统共审核上报16批次临时性补助,已发放2批次,累计发放385800元;待上级批准后发放的有14批次,总计审核上报5594750元。待上级部门批准后下拨资金到相关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发发放到一线医务人员。
(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待遇落实情况
一是从2014年起,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二是从2012年开始,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实行单科成绩下调5分的省内合格线,并办理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标明“仅限乡镇卫生院使用”;三是2016年开始,实行乡镇卫生院高职独立的评审办法;四是严格实行乡镇卫生院薪级工资奖励办法(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8年,向上固定一级薪级工资,并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16年,原向上浮动的一级薪级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并继续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五是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六是从2011年开始,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从原来的67%调整为100%的全额拨款比例,有效保障了基层医疗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七是加大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的政策,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的45%可作为二次绩效,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八是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2014年起在乡镇工作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
三、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情况
2015年以来,实施了市人民医院扩建、市中医医院迁建,10个乡镇卫生院、81个村卫生所的续建、新建和63个村卫生所改扩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先后实施了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市中医医院大医馆、腾越镇小西卫生院改造,29个医疗机构改造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2021年市人民医院感染科门诊楼、感染科住院楼完成新建改造并投入使用。腾冲市传染病医院为省“双提升”工程增补项目,门诊医技楼主体已完成,装修工程已完成94%。市人民医院综合业务楼扩建项目,后勤保障楼已投入使用,门诊医技、内科住院楼、外科住院楼进入装修扫尾。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有序推进前期工作,完成了征地工作且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厅批复已回复、项目立项、地勘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等工作,市疾控中心拟新建综合业务楼一栋,目前已审批,建设地已完成老建筑的拆除。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的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堵点问题”,全力以赴创建人民满意医院,为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医保政策支持力度及基层用药目录情况
(一)医保政策支持力度
我市于2006年开始,实施居民医保,当时医保政策为,居民每年10元,财政配套补助10元,共计20元。2022年居民医保已调整到居民每年320元,上级财政补助610元,2023年将调整到居民医保已调整到居民每年350元,上级财政补助640元。居民医保金由医保管理部分按比例下拨到医共体牵头单位,医共体牵头单位按各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人口数下拨到相应卫生院。
(二)增加基层用药目录
基层用药目录是规范基层用药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因病施治、防治药物乱用的具体抓手,国家、省相应出台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卫健委发布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计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云南省补充400余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使用不超40%的非基本药物。根据上述规定和卫生院的只能职责,目前的基本药物配备和管理规定,可以满足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业务需要。